杭州市教育考試院關于浙江省2015年下半年全國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杭州考區(qū)筆試)的公告
根據(jù)上級統(tǒng)一部署,現(xiàn)將我市2015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自2015年下半年起,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和面試中新增開考《歷史與社會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科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通用技術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3門科目。
一、 考試日期及安排
2015年下半年筆試考試時間為11月1日,筆試各科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各科目均采取筆試方式進行考試。
時 間
類 別 |
2015年下半年筆試時間:11月1日(星期日) |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3:00-15:00 |
下 午 16:00-18:00 | ||
幼 兒 園 |
綜合素質(101) |
保教知識與能力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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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學 |
綜合素質(201) |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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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中學 |
綜合素質 (中學) (301) |
教育知識與能力(302)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
高級中學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
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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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課 | |||
專業(yè)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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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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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考試對象
凡浙江省內(含戶籍或人事檔案在浙江省)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按照我省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過渡政策,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含全省統(tǒng)一計劃招收的初中起點2009年-2011年入學的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學生),可以持畢業(yè)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試點工作啟動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含“專升本”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已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者,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仍可按原教師資格認定渠道和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 報考條件
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并具備如下學歷條件:
除2011年及以前已經入學的我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幼師班)學生,取得畢業(yè)證書后,可以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外,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和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全省列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專科和本科在校畢業(yè)班學生,須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或教學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報考教師資格考試。非浙江戶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讀的全日制研究生,可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報考教師資格考試。學籍證明樣例請從附件中下載。
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只是認定教師資格的一個必要條件,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身體條件等都是認定教師資格的重要條件,因此,有可能影響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建議謹慎報考。
四、 網(wǎng)上報名及現(xiàn)場確認
(一)網(wǎng)報時間:2015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網(wǎng)上信息輸入時間為9月14日9時至17日15時(www.ntce.cn);
(二)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15年9月17日至20日(每天工作時間:上午8:45—11:30,下午13:30—16:00);
(三)現(xiàn)場確認地點:杭州師范大學(倉前校區(qū))(杭州市余杭區(qū)倉前街道海曙路58號,286路、332路、450路、467路、349路、479C路等)
請考生合理安排時間,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xù)。
符合報考條件者,可在規(guī)定的報名期限內登陸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站(www.ntce.cn),依照欄目指引及相關要求進行網(wǎng)上信息輸入。所有考生(含已經參加過本項考試的)在本次筆試報名前均需通過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重新注冊并填報相關個人信息。重新注冊操作不影響考生之前已參加的考試及獲得的成績。考生需對本人所填報信息的準確性負責,由于填報信息差錯導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所有考生需在信息輸入后確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包括報名資格審查、照片信息檢驗、繳費等)。
現(xiàn)場確認需考生本人攜帶有關材料前往相應考區(qū)指定的地點進行,需攜帶的材料有:
(一)戶籍在浙江省內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考生本人相關學歷、畢業(yè)證明、技術資格證明等原件、復印件。
(二)人事關系在我省的考生
1.由人事關系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2.考生本人相關學歷、畢業(yè)證明、技術資格證明等原件、復印件。
(三)在省內高校就讀的畢業(yè)班學生:
全省列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專科和本科在校畢業(yè)班學生,可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或教學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及學生證原件(有效注冊章)報考教師資格考試(證明樣例請從附件中下載)( 學籍證明(樣例).doc)。
(四)在省內高校就讀的全日制研究生:
非浙江戶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讀的全日制研究生,可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教師資格考試。
五、 關于持外省筆試成績在我省報名參加考試的說明
根據(jù)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的精神,已經在外省參加過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在滿足我省報考條件(詳見本公告“考試對象”、“報考條件”部分)的前提下,持有效期內筆試成績(報名網(wǎng)站上可查),可以在我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例如:某考生在外省參加了筆試,各科成績均合格,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浙江省內的,學歷條件也符合浙江省的報考要求的,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面試;在外省參加筆試科目考試某一單科成績合格的,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浙江省內的,學歷條件也符合我省的報考要求的,在我省報名參加筆試時,該合格科目可以免予考試。凡未達到浙江省報考條件中對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浙江省內,以及學歷基本要求的考生,我省均不接受報名。
六、準考證獲取
考生在完成現(xiàn)場確認手續(xù)后,可在考前一周登陸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站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按照準考證上明確的時間、地點和其他要求參加考試。
七、考試違規(guī)處理
在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中出現(xiàn)違規(guī)情況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及相關規(guī)定處理。
八、考試收費
2015年下半年國家教師資格筆試考試收費,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核定的筆試68元/科目執(zhí)收。
九、考試成績查詢
2015年下半年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可自11月30日后通過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站(www.ntce.cn)查詢。
有關考試的詳細信息,請登陸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站(www.ntce.cn)了解《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相關情況。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咨詢電話:0571-8890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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