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興業(yè)縣從代課人員中公開招聘小學教師公告
根據(j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fā)〔2011〕155號)、《關于印發(fā)2016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6〕11號)、《關于印發(fā)2016年玉林市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實施方案的通知》(玉市教〔2016〕9號)和《2016年玉林市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精神,為了充實我縣小學學校教師隊伍,2016年我縣計劃從縣教育局登記認定造冊備案、在職的代課人員中公開招聘小學教師20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
二、招考范圍和條件
1.必須是經(jīng)興業(yè)縣教育局登記認定造冊備案,自1999年起至2016年3月止連續(xù)不間斷在我縣公辦中小學任教,持有教師資格證、符合所報考崗位的學歷要求的代課人員。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與職業(yè)道德;
3.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崗位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016年興業(yè)縣從代課人員中公開招聘小學教師計劃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受到禁止報考處罰未到期的人員;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網(wǎng)上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網(wǎng)上報名:應聘人員通過登錄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tǒng)平臺(www.jszp.gxeea.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按要求上傳本人當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并對本人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應聘信息準確性負責。有關《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等可在報名網(wǎng)站免費下載。
報考者只能選報一個崗位,必須認真查看選報崗位的招聘條件,必須完整準確地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對本人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應聘信息準確性負責。如報考者填報的信息有誤或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由此所產(chǎn)生的后果與責任由報考者自負。報考者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已確定為擬聘人員的,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且須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網(wǎng)上報名時間: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
(二)資格審查方式及時間
資格審查采用網(wǎng)上審核和現(xiàn)場審核方式同時進行
1.網(wǎng)上審核:由縣教育局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招聘范圍和招聘條件,及時對考生提交的報考信息進行審查,并在2個工作日內(nèi)審查完畢,提出是否同意報考的意見。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說明不同意報考的具體原因(要寫明不符合招聘條件中的具體哪一項,如學歷、專業(yè)、年齡、教師資格、招聘范圍等),并及時在網(wǎng)上反饋給報考者。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不得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在報名期限內(nèi)可改報符合招聘條件的其他崗位。
網(wǎng)上審核中發(fā)現(xiàn)考生個人信息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考試及錄用資格。因資格審查需要時間,因此,請考生自行評估風險,及時進行報名。
網(wǎng)上審核時間:3月31日8:00至4月8日17:30
2.現(xiàn)場審核:
初審:報考人員將所需報考材料遞交鎮(zhèn)中心小學初審報考材料合格后,再由鎮(zhèn)中心小學負責指導網(wǎng)上報名。
所需材料:①《2016年興業(yè)縣從代課人員中公開招聘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見附件2);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加分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③計劃生育證明、“610辦”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復審:各鎮(zhèn)中心小學將初審合格人員材料上送至由興業(yè)縣教育局政工股復審。
審核時間:3月31日至4月7日(上班時間);
地點:興業(yè)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
四、繳交考試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應于4月9日17:30前通過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tǒng)平臺(www.jszp.gxeea.cn)支付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科每人50元。逾期不繳費的,視作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五、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對已通過審核和交費的報考者,可以在交費成功時起至5月13日期間登錄廣西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tǒng)平臺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應聘人員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身份證、準考證兩證缺一不可)。準考證是應聘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考試人員參加筆試、面試的重要憑證,須妥善保管。
準考證打印時間:2016年5月7日8:00—5月14日24:00。
六、加分
按以下辦法進行加分: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予以照顧加分,加分計入筆試成績,合計為考試總成績。照顧加分的具體項目及標準如下:
1.教齡分:教齡按每滿一年進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計分。10年以下每年加1分,11—20年每年加1.2分,21—30年每年加1.5分,31年以上每年加2分。
2.學歷分: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加2分,本科加4分,研究生加6分,每人只能以最高學歷加分。學歷加分以取得學歷證書為準。
3.獎勵分:對各級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的獎勵予以加分。
①縣教育行政部門二層機構(gòu)加1分,縣教育行政部門加1.5分;②縣(處)級加3分;③市(廳)級加4分;④。▍^(qū))級加5分;⑤國家級予加(6分)。
獎勵分累計不能超過10分,同一年度(以證書落款時間為準)獲得的同類獎勵只給級別高的榮譽加分。
4.職稱分:獲得中小學教師系列中級(中一、小高)職稱加3分,獲得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中高、小中高)職稱加5分。
5.職務分:對按干部管理權(quán)限任命的學校中層以上任職滿一年的領導予以加分(按現(xiàn)任職務加分,過去擔任領導,現(xiàn)不擔任領導的不加分)。其中學校中層領導(含教學點、分校負責人、少先大隊輔導員)加1分,校級領導加3分,同時擔任兩個職務以上的,只計一個最高職務分;加分依據(jù)任命文件為準。
各類加分截止時間計至2016年3月30日。
加分由報考者在報名期間提交加分申請和加分證件(原件與復印件),由各鎮(zhèn)中心小學初審,縣教育局復審確定,逾期不送審加分材料的考生,不再給予加分,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