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1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11〕4號)和自治區(qū)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關于做好2011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工作的通知》(桂教電〔2011〕25號)精神要求,為做好我縣2011年特崗教師的招聘工作,嚴把 “入口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屎蛨猿帧肮_、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選拔文化過關、業(yè)務過硬、素質優(yōu)良的應、往屆國家統招普通高校的本科畢業(yè)生到我縣農村中小學任教,以改善師資隊伍的學科和年齡結構,促進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我縣教育教學質量。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成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黃利軍、羅捷同志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周武星同志兼任,成員從縣教育局、人社局、紀委監(jiān)察局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職責:在縣招聘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遵照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的原則,組織開展招聘工作,嚴格紀律、認真把關,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進行查實和處理。招聘工作由教育部門具體負責,縣紀委監(jiān)察部門進行監(jiān)督。
三、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特設崗位教師共30名。其中,招聘初中特設崗位教師10名(政治科1人,語文科1人,物理科1人,生物科1人,歷史科2人,地理科2人,英語科1人,音樂科1人);招聘小學特設崗位教師20名(語文科10人,數學科7人,英語科1人,體育科1人,音樂科1人)。
四、招聘對象
報考田陽縣2011年特設崗位并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教育廳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
五、招聘形式
面試即以說課方式進行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教學能力測試采取微型課的方式進行,說課時間為15-20分鐘。說課的內容依據相應學科教材內容確定,參加教學能力測試的同科類考生講同一課題。由專家評課組對所有講課人員進行聽課并當場評分。滿分為100分。
六、招聘程序
(一)資格復審
1.應聘人員必須提交畢業(yè)證、身份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學生證和所在學校蓋有公章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各種獲獎證書及個人求職推薦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提交的審核材料經驗證后退回原件。
2.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計劃”并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或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畢業(yè)生,應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3.田陽籍畢業(yè)生(是指畢業(yè)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調檔時的戶籍所在地是田陽縣的)應提供戶口簿等有效證件。
4.資格復審的時間:2011年7月11—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地點:田陽縣教育局人事股,聯系電話:0776-3212145。由縣人社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到場參加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面試(課堂教學能力測試)
1.參加對象
經資格復審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
2.內容和程序
(1)課堂教學能力測試的說課內容為現行初中和小學相關科目教材,教材和參考書由田陽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提供。
(2)應聘人員到指定地點集中,按學科分類進行抽簽,確定面試順序,并提前1個小時抽取課題進行備課(備課期間不準離開備課室,不得通過電話、信息等方式與外界的聯系),最后進行說課(時間控制在20分鐘以內)。
(3)評委根據應聘者的說課情況,從思想內容、邏輯思維、語言表達、儀表儀態(tài)、板書等方面進行賦分。
(4)面試成績低于60分(59分及以下)的應聘者,不能作為擬聘對象。如出現并列成績的以下列條件順序作為擬聘對象:①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且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和參加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yè)生;②田陽籍畢業(yè)生;③師范類;④非師范類但持有教師資格證者;⑤同類專業(yè)以在校專業(yè)成績、實習成績、獲獎情況確定。
3.時間、地點
時間:2011年7月16日(星期六)全天,上午10:10開始。
地點:田陽縣實驗小學
4.組織實施
由縣教育局、縣人社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面試邀請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人員到現場對面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確保面試的公正性。
(三)體檢
按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zhí)行。根據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崗位所需人數1:1確定體檢人員。若出現體檢不合格者則依次遞補進行體檢。
(四)確定擬聘人員名單
將擬聘人員名單呈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上報自治區(qū)教育廳審定。
(五)集中培訓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招聘人員需參加不少于120學時的集中培訓,培訓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培訓結束后,組織專項考試,考試合格者發(fā)給培訓合格證書。
(六)簽訂聘用協議
經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擬招聘人員與縣教育部門簽訂聘用合同,統一派遣到設崗學校上崗任教。受聘教師必須服從統一安排,若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報到或不服從安排者,取消招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