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2016年招聘(招考)教師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jù)磐安縣2016年招聘(招考)教師公告的規(guī)定,入圍參加體檢人員已在網(wǎng)上公示,現(xiàn)將體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檢時間為5月24日(星期二),5月24日上午6∶30在磐安縣教育局大院集中,超過15分鐘視為棄權。
二、5月23日晚不要飲酒并注意休息,5月24日早上不要吃飯,保持空腹。
三、5月23日下午領取體檢通知時填寫并上交《體檢誠信表》及體檢費370元。
四、請保持通訊暢通,并隨身攜帶身份證和《體檢通知》。
五、請遵守體檢的有關紀律:
1.考生在領隊的帶領下,憑身份證按體檢編號依次接受體檢,嚴禁冒名頂替;
2.考生在磐安上車后自覺將通訊工具關閉,并交給領隊保管,體檢結束前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工具;
3.家屬、親戚、朋友等與體檢無關人員不得陪同體檢,不得進入體檢場所;
4.服從領隊的指揮和管理,未經(jīng)領隊同意,不得擅自離開體檢隊伍;
5.體檢時注意文明禮貌,不得向體檢醫(yī)師通報姓名。若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當場向領隊匯報。
六、體檢須知:
1.均應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其它醫(yī)療單位的檢查結果一律無效。
2.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如隱瞞病史影響體檢結果的,后果自負。
3.誠信表由受檢者本人填寫(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要求字跡清楚,無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實、逐項填齊,不能遺漏。
4.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
5.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6.女性受檢者月經(jīng)期間、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醫(yī)護人員。
7.請配合醫(yī)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若自動放棄某一檢查項目,將會影響對您的錄用。
8.體檢醫(yī)師可根據(jù)實際需要,增加必要的相應檢查、檢驗項目。
9.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
10. 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項目為最后結論,不得復檢。
11. 體檢合格人員名單在磐安縣人才網(wǎng)和磐安縣教育網(wǎng)公布。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單位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7日內決定是否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12.如對體檢結果有疑義,請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七、體檢標準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標準執(zhí)行。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磐 安 縣 教 育 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