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安縣公開招聘教師資格復審的通知
福建省2016年公開招考教師筆試成績已公布,根據(jù)《2016年惠安縣公開招聘教師通告》要求,現(xiàn)將2016年惠安縣公開招聘教師資格復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見附件1)
二、復審時間
2016年6月2日~6月3日(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2)
三、復審地點
惠安縣教育局四樓會議室(407室)
四、應攜帶材料
資格審核對象應提交材料如下,并按順序整理(請帶齊所有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且復印件為A4規(guī)格)
(1)應屆畢業(yè)生:
①報名表(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考生須在“應聘者電子簽名”下方同時簽署本人姓名);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要求電腦打印并經(jīng)所在高校院系及就業(yè)指導中心簽章,附上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③身份證原件、復印件;④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與本人相關頁);⑤暫未能領取畢業(yè)證(學位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等證件的應屆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屬應屆畢業(yè)生和所學專業(yè)有關證明材料原件;⑥《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⑦戶籍所在縣級計生證明和戶籍所在縣級綜治證明原件等(具體見附件3)。
應屆畢業(yè)生的畢業(yè)證書(學歷、學位)、報到證、教師資格證原件以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務必于7月31前提供,無法按時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2)往屆畢業(yè)生:
①報名表(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考生須在“應聘者電子簽名”下方同時簽署本人姓名);②畢業(yè)生就業(yè)派遣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③身份證原件、復印件;④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復印件(與本人相關頁);⑤畢業(yè)(含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⑥《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各一份(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⑦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⑧戶籍所在縣級計生證明和戶籍所在縣級綜治證明原件;⑨已正式就業(yè)人員的,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的同意報考函等(具體見附件4)。
(3)本縣在崗的惠安教師進修學校中師班畢業(yè)的代課教師
①報名表(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考生須在“應聘者電子簽名”下方同時簽署本人姓名);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③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與本人相關頁);④畢業(yè)證書原件、復印件;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各一份(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的,無法查詢的應提供學歷更改認證材料);⑥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⑦縣級計生證明和縣級綜治證明原件;⑧現(xiàn)任教學校出示的身份證明、思想政治表現(xiàn)證明;⑨個人檔案。
資格復核人選按以上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A4規(guī)格),并分別按以上順序整理成份,《2016年新任教師招聘資格復核目錄》(見附件3)作為封面,用“活頁夾”夾成冊(所有材料均不得用金屬物裝訂,無材料項自行跳過)。身份證、戶口本和各類證書等原件的“內容頁”展開,按送審材料順序另行夾成一冊,資格復核完成后身份證、戶口本當即退回,其余的保留待入編后由聘用學校退回。
五、注意事項
1、務必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規(guī)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并按規(guī)定進行遞補。因個人原因放棄體檢、聘用資格的,應及時向惠安縣教育局人事股出具書面棄權聲明(見附件5,可用EMS快遞信件),對棄權且拒不配合出具書面棄權聲明的考生將予以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2、因個人原因而未能親自辦理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攜帶委托授權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等相關材料代為辦理。
3、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考生取消招聘資格,并按規(guī)定遞補。
4、非應屆畢業(yè)生的相關資格條件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和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10日。
5、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惠安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87394096、87387040。
附件:
1、資格復核名單
2、資格復審時間安排表
3、2016年新任教師招聘資格復核目錄(應屆生)
4、2016年新任教師招聘資格復核目錄(往屆生)
5.棄權聲明
2016年惠安縣教育系統(tǒng)招聘新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5月23日
2016年惠安縣幼兒園、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資格復核名單(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