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政法職業(yè)學院人才招聘公告
海南政法職業(yè)學院是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核準備案設立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yè)學院,是海南省唯一一所公辦高等政法職業(yè)學院。根據學院教學工作需要,現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專業(yè)教師。
一、招聘人員基本資格條件
(一)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7.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號令)和《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fā)〔2011〕100號)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6.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二、招聘崗位、人數和要求
崗位(專業(yè)) |
數量 |
要 求 |
司法鑒定專業(yè)教師 |
2 |
刑事科學技術專業(yè)畢業(yè),本科學歷及以上,35周歲以下。 |
治安管理專業(yè)教師 |
3 |
治安學專業(yè)(治安學方向)、偵查學專業(yè)(刑事偵查方向)畢業(yè),本科學歷及以上,35周歲以下。 |
警體戰(zhàn)術教師 |
3 |
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專業(yè)畢業(yè),或公安類專業(yè)畢業(yè)且具有警務特長,本科學歷及以上,35周歲以下。 |
消防工程專業(yè)教師 |
2 |
消防工程專業(yè)畢業(yè),本科學歷及以上,35周歲以下。具有消防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者,年齡可放寬至40歲。 |
信息安全專業(yè)教師 |
2 |
信息類專業(yè)或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專業(yè)畢業(yè),本科學歷及以上,35周歲以下。具有網絡工程師以上職稱者及具有碩士學位以上者,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
注:(1)年齡計算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2)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不受年齡限制;(3)學歷學位、職稱等證書取得時間截止至2015年9月31日。
三、招聘方式
公開招聘。
四、報名形式、要求及時間
(一)報名形式: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須注明應聘崗位),多報崗位者不予以受理。應聘者須按要求填寫《海南政法職業(yè)學院人才招聘報名登記表》(見附件),并同時將本人相關材料(包括個人簡歷、畢業(yè)證、學位證、職稱證書、身份證、科研成果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一起掃描打包發(fā)送至電子郵箱zzrsc8013@163.com。
(二)報名要求:應聘人員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合事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經查實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聘用資格和辦理相關解聘手續(xù)。應聘人員保持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
(三)報名時間:2015年01月22日—2015年02月22日
五、資格審查
(一)時間:2015年2月22—28日
(二)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將畢業(yè)證、學位證、職稱證、身份證、科研成果等材料及基本資格條件的原件在筆試前交到招聘地點(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內海南政法職業(yè)學院招聘工作點),原件暫未取得的,可由相關部門出據證明,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
(三)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應聘該崗位經初審符合條件人數的比例要達到1:3方可開考。達不到該比例的,則相應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數。經初審合格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統(tǒng)一核發(fā)筆試《準考證》。
(四)符合筆試人員名單,我院于2015年3月1日前在海南政法職業(yè)學院網站上公布,同時公布考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六、組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時間安排:2015年3月8日筆試,3月9日面試。
(二)地點: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校內
(三)考試內容及要求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科目以報考崗位需要的專業(yè)理論知識為主、兼有公共基礎科目的內容?荚嚂r,應聘人員必須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進入考場。筆試實行百分制,并由招考領導小組依實際情況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線在海南政法職業(yè)學院網站上公布。
面試。在筆試成績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確定。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考核內容:課堂試講(20分鐘)和答辯(試講、答辯成績分別占70%、30%),試講內容要結合本專業(yè)內容自定。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兩部分綜合計算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40%、60%。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考試成績在海南政法職業(yè)學院網站上公布。
七、體檢、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如出現綜合成績平分的情況,則筆試成績高者入圍。體檢安排在縣級以上人民醫(yī)院進行,由招聘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考察人選根據體檢結果確定,考察人選確定后,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對被確定為考察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考察。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空缺的招聘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或另行組織招聘。
八、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按有關程序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門和學院門戶網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的,由學院及主管部門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九、聘用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花名冊》報送省委政法委審核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發(fā)出《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并將《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十、待遇
(一)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聘用期間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與聘用單位現有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二)給予受聘人員免費提供一年的過渡性公寓宿舍一間。
十一、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政法委和省紀檢等部門指導和監(jiān)督,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898-65850600。
十二、其他事項
本方案由學院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聯(lián)系人:童老師 陳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898-65857938 65857169
傳真:65879301
電子郵箱:zzrsc80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