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
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2016年度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及公務員考錄有關政策,現將青海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錄人數、程序、對象和條件
(一)考錄人數。本次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共190名。
(二)考錄程序。公開考錄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選擇職位、考察、審批錄用的程序進行。
(三)報考對象。報考對象為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2016年青海生源應屆畢業(yè)生。
(四)報考條件。報考者必須具備公務員錄用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報考人員身體條件,要符合《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要求。報名資格條件見《青海省2016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簡章》(請登陸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查詢)。所有報考時間界限的截止日期為本次報名工作第一日。達不到條件要求的不予報名。資格審查將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不符合條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在本省參加筆試的人員,采取現場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繳費的方式進行。報名地點為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30日9:00-18:00。報名和考試時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人員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并簽訂誠信承諾書,凡不提供相關信息材料或弄虛作假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報名結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2016年3月31日至4月10日(節(jié)假日除外),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證明到省公安廳進行現場確認,未按規(guī)定時間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員,將在省人事考試信息網公示,請考生及時查詢。
三、筆試科目、權重、時間和地點
(一) 筆試科目和權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筆試總成績40%)、申論(占筆試總成績30%)、公安專業(yè)知識(占筆試總成績30%)。筆試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
(二)筆試時間:
4月2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公安專業(yè)知識
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其他事項
(一)年齡要求。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以下;報考特警職位的年齡為25周歲以下。
(二)合并考錄。本次招錄職位采取以省直系統(tǒng)為單位合并考錄的方式進行。選擇職位由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
(三)優(yōu)惠政策。
1.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2.對父母有一方現在省內六州工作(或現戶籍在六州)滿3年的漢族考生,報考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筆試總成績中按以下規(guī)定加分: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四)筆試答題要求。筆試答題時,應當使用現代漢語答題,否則不計分。
(五)體能測評。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測評工作由省公安廳統(tǒng)一組織。
(六)劃定合格分數線。筆試和面試的合格分數線,由青海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招錄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劃定。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和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參加面試,面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面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七)體檢、考察。體檢、考察工作,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由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組織實施?疾旒耙院蟮目间洯h(huán)節(jié)不再遞補。
(八)選擇職位。體檢工作結束后,報考人員選擇職位采取集中、統(tǒng)一、全封閉、現場選擇的方式,由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報考人員按照相應加分政策重新計算的筆試總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依次選擇職位。每個考生只能選擇一個空缺職位,且選定后不得更改。考生當場放棄職位選擇,則依次遞補,直至合格人員全部選定完畢;某一職位被選定后,在此之前其他報考人員放棄已選定的職位錄用計劃取消。放棄選擇職位的考生,今后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不再享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yǎng)改革有關政策。
(九)筆試總成績并列的處理。報考人員在選擇職位時,如出現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依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筆試單項成績依次由高至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現其他特殊情況,由省公務員局會同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研究決定。
(十) 基層服務年限。新錄用的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服務年限期滿后,方可交流到上級機關。其中錄用到基層一線執(zhí)法單位的人員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公安基層一線執(zhí)法單位以外的單位。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得舉辦也不得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由相關部門認可的與公務員考錄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公務員主管部門均不予認可,請廣大考生切勿上當受騙。
本《公告》的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現行相關考錄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咨詢電話:
省公安廳政治部:0971-8293046
省森林公安局:0971-6365033
青海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處: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0971—6139342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公安廳
青海省公務員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