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2014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檢公告
各位考生:
根據(jù)湖北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湖北省公安廳政治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審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現(xiàn)將咸寧市2014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對象
根據(jù)省人社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提供的《湖北省2014年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和體能測評情況一覽表》,在報考我市各職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據(jù)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時間為7月29日一天。上午8:00前,考生到咸寧市公務員局(咸寧市咸寧大道25號)一樓大廳集合,集中乘車前往體檢醫(yī)院體檢?忌话匆(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資格。
報考我市森林公安機關職位的考生,體檢時間另行安排。
三、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函》(國公考錄[2010]13號)執(zhí)行。關于妊娠期考生的體檢問題以《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縣鄉(xiāng)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第二十一條解釋為準。同時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還需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要求進行相關項目檢測。其中,對于視力的檢測按以下原則掌握:所報考職位明確為專業(yè)技術民警職位的,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所報考職位明確為基層所隊民警職位的(含監(jiān)管、特巡警和其他特警職位),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不合格。
四、有關注意事項
1、考生須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并準備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和體檢費430元。
2、體檢現(xiàn)場實行封閉管理,考生家長及陪同人員不得進入體檢現(xiàn)場。
3、參加體檢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飲食和休息,體檢前一天不做劇烈運動,不能酗酒、熬夜;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4、女性受檢者月經(jīng)期間請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jīng)期完畢后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醫(yī)護人員,勿做X光檢查。
5、體檢對象在體檢前應領取《公務員錄用體檢表》,并將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貼在體檢表上對應位置。體檢表上不得填寫考生所報考職位、姓名等相關個人信息,只能填寫體檢表第三頁欄中規(guī)定的有無病史情況(受檢者簽字處不能簽個人姓名),在整個體檢過程中,考生只能報體檢編號,不得透露任何個人信息,體檢編號通過隨機抽取。
6、體檢對象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guī)定的項目依次進行檢查,不得漏項、漏檢。對隱瞞病史、弄虛作假或冒名頂替的考生,取消錄用資格。
7、招錄機關和考生本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應在招錄機關和考生同意的情況下,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在公務員考試錄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不得在原體檢機構進行。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費用自理。
8、《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9、體檢后,將組織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考察,考察具體時間由各招錄單位電話通知,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
五、聯(lián)系電話
市公務員局錄用調配科:0715-8057907
市公安局政治部:0715-8172055
附件:
咸寧市公務員局咸寧市公安局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