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公安廳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山西省行政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2014年山西省公安廳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4年7月29日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資格復審的對象
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3倍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考生于7月29日上午8點30分參加資格審查;
地點: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警體館(太原市晉祠路二段27號)。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
5、已就業(yè)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gòu)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yè),檔案存放機構(gòu))。
6、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除上述要求外,報考服務基層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2)。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省人社廳或團省委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學位證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如不能提交《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或被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注意事項
(一)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有權(quán)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二)考生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三)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請考生屆時到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查詢。
(四)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五)資格復審中,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而產(chǎn)生的空額不再進行遞補。
聯(lián)系電話:0351——3659105
山西省公安廳政治部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