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陜西省法官、檢察官公開選拔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全省法檢兩院公務員隊伍建設,優(yōu)化法官、檢察官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暫行辦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辦法(試行)》,經省委、省政府同意,面向社會公開選拔76名法官任職人選和45名檢察官任職人選。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拔的范圍對象
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面向全國從事立法、審判、檢察、公安、監(jiān)獄管理、律師、法律教學研究等有關法律工作的人員中選拔。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任職人選,省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西安鐵路運輸分院的檢察官任職人選報考條件
1、學歷、學位、專業(yè)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學歷,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同時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學士學位,在攻讀博士、碩士或學士學位中有一階段須為法律類專業(yè)。
2、法律資格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
3、法律工作經歷
報考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任職人選和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任職人選的須具備2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經歷。對于取得博士學位的報考人員,須具備1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經歷。
報考省人民檢察院西安鐵路運輸分院的須具備1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經歷。
4、年齡
報考人員年齡應在23周歲以上、32周歲以下(1980年6月4日至1990年6月4日期間出生,不含1980年6月4日出生的)。取得博士學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7年6月4日以后出生,不含1977年6月4日出生的)(下同)。
(二)中級人民法院、西安鐵路運輸法院的法官任職人選,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安康鐵路運輸檢察院的檢察官任職人選報考條件
1、學歷、學位、專業(yè)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類專業(yè)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2、法律資格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
3、法律工作經歷
具備2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經歷。對于具有研究生學歷,取得碩士、博士學位的,須具備1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經歷。
4、年齡
報考人員年齡應在23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6月4日至1990年6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研究生學歷且取得博士學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7年6月4日以后出生)。
(三)基層法院的法官任職人選報考條件
1、學歷、學位、專業(yè)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類專業(yè)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2、法律資格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或C證(放寬地區(qū))。
3、法律工作經歷
具備2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經歷。對于具有研究生學歷,取得碩士、博士學位的,須具備1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經歷。
4、年齡
報考人員年齡應在23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6月4日至1990年6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研究生學歷且取得博士學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7年6月4日以后出生)。
以上法律類專業(yè)是指:本科層次含法學(民法、商法、刑法、經濟法、行政法、國際經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環(huán)境資源法、財稅金融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等方向),法律,律師,知識產權法;研究生層次含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軍事法學、法律碩士。
法律工作經歷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jiān)獄管理、勞動教養(yǎng)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和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從事律師事務、法律服務、工會法律事務、法律顧問、法律援助以及在司法機關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等工作的經歷視同為法律工作經歷。
大學生未取得畢業(yè)證之前在校期間的實習、見習期等經歷不能作為法律工作經歷計算。法律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3年7月31日。
具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報考,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在職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處理與原工作單位勞動(服務)合同關系,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勞動教養(yǎng)的,曾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不準許報名;曾被開除公職的,曾受過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不準許報名;曾因個人重大過失被辭退或取消錄用資格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或未經批準自行離職的,以及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或自2008年以來參加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被認定填報虛假信息等仍屬取消報名資格期限內的不準許報名。
2、現役軍人不準許報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不準許報名。同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中研究生人員也不準許用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用人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
4、屬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條件和職位要求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三、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用人單位具體的選拔職位名稱、計劃錄用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陜西省2013年公開選拔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以下網站查閱《職位表》:
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shaanxi.gov.cn)
陜西黨建網(http://www.sx-dj.gov.cn)
陜西法院網(http://sxfy.chinacourt.org)
陜西檢察網(http://www.sn.jcy.gov.cn)
陜西省公務員局網(http://www.sxgwy.gov.cn)
陜西人事考試網(http://www.sxrsks.cn)
報考人員對《職位表》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可直接通過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電話:029-85558939)、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電話:029-87398079)進行咨詢。
本次考試錄用各個環(huán)節(jié)的信息發(fā)布,以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shaanxi.gov.cn/)為準。
(二)網上報名
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和網上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忌M入陜西人事考試網報名,網址:http://www.sxrsks.cn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3年6月5日0:00至2013年6月9日18:00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對所報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承諾。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各資格審查單位網上資格審查時間為2013年6月5日8:00至2013年6月11日18:00。在此期間,報考人員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按照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負責本系統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報考人員可在報名開始后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6月5日8:00至6月9日18:00期間,資格未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6月9日18:00至6月11日18:00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職位。
為指導報考人員合理報名,將于6月6日和6月8日兩次在省政府門戶網、陜西法院網、陜西檢察網公布各職位的報名情況。
(三)報名確認
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應及時在陜西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批準的每名報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費標準,繳費150元。繳費截止時間為6月11日24:00。未按期進行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需要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6月11日18時前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xù)。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號,電話:029-87447652)審核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xù)。
(四)不足開考比例職位人員的改報
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的職位開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職位的開考比例不低于1:3。未達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縮減選拔計劃或取消職位。因報名繳費確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選拔的職位,將于2013年6月13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門戶網、陜西法院網、陜西檢察網上公告。已通過資格審查并繳費,原報考不足開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職位的考生,可以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改報只能進行一次,時間為2013年6月13日9:00至16:00。放棄改報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試中心退還報名費。
縮減招考計劃的職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報。
(五)網上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已繳費確認的報考者應在6月25日至6月28日24:00從陜西人事考試網(http://www.sxrsks.cn/)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因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考試或后期空缺職位調劑的憑證,請考生妥善保存。
四、考試安排
(一)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
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專業(yè)科目筆試為《案例分析》。筆試考試大綱在陜西人事考試網公布。
2、時間地點
6月29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滿分150分)
6月29日下午14:00-16:30申論(滿分150分)
6月30日上午9:00-12:00案例分析(滿分200分)
本次考試只在西安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3、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預計于2013年7月中旬公布,屆時請考生登錄省政府門戶網查詢,同時公布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面試
1、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案例分析)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且考生人數不少于選拔計劃3倍的職位,以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選拔計劃數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考生人數少于選拔計劃3倍的職位,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按職位排序出現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并列者同時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單科成績?yōu)榱阏,不得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省政府門戶網統一公告。
2、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資格復審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分別組織。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準考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經歷和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原件等材料參加資格復審。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暫未辦理的,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司法主管部門提交的成績單和考試通過證明。
資格復審人員系基層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須出具由有干部管理權限的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人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面試資格。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人員遞補
在規(guī)定時間內,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放棄或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額,由資格復審單位在本職位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面試公告發(fā)布后,不再進行資格復審人員遞補。
4、面試(業(yè)務水平測試)
面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統一安排組織實施。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素質和審判、檢察業(yè)務專業(yè)素質。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和面試資格復審合格證明。
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面試結束后次日,將參加面試考生的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上網公布。
(三)綜合成績的計算
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12+案例分析成績/8+面試成績/2。
公布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案例分析、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綜合成績保留2位小數后如出現并列,擬進入體檢人員超過選拔計劃的,順延小數位確定綜合成績排序。綜合成績相同的筆試總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如筆試總成績也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的先后順序,分數高者進入體檢。
選拔職位面試人數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如下辦法處理:
1.選拔職位面試人數多于選拔職位計劃但又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數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
2.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選拔計劃數時,考生的面試成績等于或高于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面試成績的進入體檢。
五、體檢與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和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分別組織實施。
面試結束后,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選拔人數與考察對象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體檢費按醫(yī)院體檢收費標準,由參加體檢的考生繳納。體檢結論由體檢組織單位及時告知體檢考生?忌鷮w檢不合格的結論如有疑議,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7日內,可向體檢組織單位提出復檢申請,由體檢組織單位安排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考生放棄體檢,放棄體檢和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缺額,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中發(fā)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信息的或近5年內在單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或因嚴重違反紀律、規(guī)章制度而被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未滿一年的,以及其他不適宜擔任法官、檢察官的情形等視為不合格。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額,依次遞補。
對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因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以及因報考資格條件有糾紛一時難以核實清楚的考察對象,經省委組織部批準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暫緩作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終止對該考察對象的錄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額,不再進行人員遞補。
六、決定錄用
根據考察情況,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省人民檢察院黨組集體討論提出擬任職人選名單,報省委組織部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同時公布監(jiān)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考生如有影響任用或錄用的問題,經查實后,取消錄用資格。由此形成的缺額,不再遞補。公示后,未發(fā)現影響任用問題的,報省委組織部審批。經省委組織部審批后,按規(guī)定辦理錄用手續(xù)。
公開選拔的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按干部管理權限履行法律任職,在依法任命前,應當參加任職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依法任命后,辦理任職手續(xù),未進行公務員登記的,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未被依法任命的,不得進行公務員登記。本次公開選拔和考試錄用人員須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因工作需要,經組織批準調出的除外),未滿5年不得辭職或調離。
訪問網站:本次考試的所有通知、公告均由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fā)布,請考生及時瀏覽。
附件:
1、《陜西省2013年公開選拔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職位表》
2、《陜西省2013年公開選拔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筆試考試大綱》
3、陜西省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名單(50個)
4、《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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