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2016年高中教師資格教學能力測試工作通知2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贛州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社會事務管理局,有關高等院校:
根據(jù)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為切實做好2016年全市面向社會認定高中、中專及中專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測試對象
申報高中、中;蛑袑嵙曋笇Ы處熧Y格的以下人員,須參加相應類別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報人員;
2.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但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申報人員:
⑴所學專業(yè)與申報教師資格任教學科不一致的;
⑵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xiàn)申請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的;
⑶畢業(yè)超過3年及以上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
⑷近5年(含)未從事過高中層次教育教學工作的。
3.其他需參加測試的申報人員。
二、應試人須具備的條件
1.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年齡、學歷等要求;
2.思想品德鑒定合格,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3.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規(guī)定的標準;
4.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成績合格;
5.身體檢查合格。
三、測試時間和地點
1.測試時間:2016年6月26日(星期日)
2.測試地點:贛州市文清路小學(贛州市環(huán)城路11號)
四、測試報到及要求
1.報到時間:2016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17:30
2.報到地點:贛州市文清路小學(贛州市環(huán)城路11號)
3.有關要求:
⑴請應試人員根據(jù)報到時間安排準時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⑵報到時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預先打印好的4個說課稿(各一式兩份,不得體現(xiàn)應試者姓名、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具體樣式請“贛州教育網(wǎng)”下載)。
⑶報到須由應試者本人填寫相關表格,不得代為報名;報到登記后,領取《測試須知》等相關材料。
五、測試的基本要求
具備承擔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指導中等職業(yè)學校實驗實習工作)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學規(guī)律和青少年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具有一定的專業(yè)知識水平,以及運用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理論解決教育教學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能力,具備組織課程實施、掌握課程內容、運用教學語言和教學資源以實現(xiàn)教學目的等能力和使用普通話提問及講解的技巧。
六、測試的方式和內容
1.測試主要采取說課和面試的方式進行,并將測試內容分成若干項目進行量化評分。測試總分為100分,其中說課70分,面試30分。測試時間每人約為15分鐘,其中說課時間約為8-10分鐘,面試時間約為3-5分鐘左右。測試結果分為優(yōu)秀(90分及以上)、良好(70分-8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個等級。測試成績及格及以上者方為測試合格。
2.說課內容由組織機構在應試者所申報學科預先準備的4個說課稿中隨機確定1個,重點考察對所授教材(須為現(xiàn)行使用對應層次學科教材)內容全面的理解和分析。應試者根據(jù)說課題目向評委口頭講述自己的教學設想,說明這節(jié)課教什么、怎樣教、為什么這樣教等問題,特別是要在“為什么”上進行深刻地說明。說課時,應試者須脫稿向評委進行闡述,其中,申報英語、外語學科的應試者,須用英語進行闡述。
3.面試主要通過觀察、提問、交談等方式,重點考察應試者對教育教學常規(guī)及說課內容等方面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儀表儀態(tài)、思維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評委就教育教學常規(guī)、教育理念、教師必備素養(yǎng)等方面知識以及說課內容進行現(xiàn)場提問,應試者口頭回答。
七、其他事宜
1.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是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能否做好此項工作,關系到整個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和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嚴格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要求,精心組織好本年度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工作。在測試工作中,凡出現(xiàn)違紀違規(guī)現(xiàn)象,一律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請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和有關大中專院校接到此通知后,及時、準確地將有關信息傳達到每一位需參加高中、中專及中專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申請者,督促其做好相關準備,準時到指定地點報到、測試,確保整個測試工作順利進行。
3.應試者說課稿須為個人獨創(chuàng)性作品,嚴禁抄襲或從網(wǎng)上下載。進入測試室前,應試者須上交所有說課稿,由評委和工作人員逐一核對說課稿是否抄襲或從網(wǎng)上下載。凡弄虛作假,網(wǎng)上下載抄襲面或量達到50%以上,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其考試成績,且3年內不得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4.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當年有效,本年度測試中未按時參加者或測試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補考,必須在下一年度教師資格認定中重新申報。
贛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