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揚州市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會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公告
根據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和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工作的通知》(蘇教人〔2016〕24號)和省教育廳《江蘇省2017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公告》精神要求,我市2017年面向社會認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工作將于4月份啟動,現將有關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條件的揚州市戶籍人員、人事關系在揚州市(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和在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7屆畢業(yè)生、在讀全日制研究生。
認定申請人要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受理范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一)2017年全日制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可于畢業(yè)前的最后一學期由所在學校統一向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相應教師資格,也可由本人憑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原件,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
(二)非師范類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可于畢業(yè)前的最后一學期,由本人憑學校出具的《推薦表》原件,自愿選擇到戶籍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因保研等情況無《推薦表》的應屆畢業(yè)生,由就讀學校出具學籍證明,并注明無《推薦表》原因。憑《推薦表》或學籍證明申請認定并獲得通過的應屆畢業(yè)生,須憑合格畢業(yè)證書方可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三)非應屆畢業(yè)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前合格學歷自愿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層次教師資格。
(四)非上述范圍內人員(含已畢業(yè)但未及時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師范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也可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另需提供與聘用單位直接簽訂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以當地社保管理部門相關證明為準)。
三、申請條件
(一)學歷要求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或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申請者,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者,應當具備各類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同時具備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二)教育教學要求
非師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只能免試申請與所學專業(yè)和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
(三)其他要求
1.普通話水平要求: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yè)的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普通話水平測試時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對普通話證書不作要求。
2.身體條件要求:
符合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請登錄江蘇教育網查詢蘇教師〔2002〕59號文件,在相應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
四、認定工作安排
(一)網上報名
申報人員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http://www.jszg.edu.cn)進行網上報名。取得《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由“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2017年全日制本科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和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yè)生,申請與所學專業(yè)一致且層級對應的教師資格,由“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首次進入系統,點擊“注冊”進行申請,根據系統提示,確認網上申請協議。網上報名注意事項如下:
1.報名時間:
2017年4月5日至4月18日,網站開放的時間為報名期內的7:00至24:00,如屆時中國教師資格網對工作日內可申報的具體時間段作出調整,則以其最新通知為準。
2.報名流程:
(1)全國統考合格人員注冊時,先正確填寫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考試合格證明編號,再選擇“揚州市教育局人事處”為認定機構與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申請人所申請的資格種類、任教學科均按照《考試合格證明》上的內容自動生成,不可更改。申請人員注冊時,先選擇申請的資格種類、認定機構和任教學科,再依次選擇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填寫身份信息。
(2)按系統要求如實填寫其他申請材料。
(3)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上報報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統顯示“您已完成注冊!”的提示。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密碼找回郵箱等信息。隨即點擊“登錄系統”按鈕,進入申請人登錄頁面進行登錄,獲取報名號并查看您的注冊信息是否顯示正常。申請人可在現場確認前登錄網上申報系統,對申報信息進行修改。
(5)申請人應在現場確認前及時登錄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出申請表。選用PDF格式導出申請表,一式兩份,雙面打印。紙質申請表內容和網上填寫內容應完全一致,申請人在申請表第2頁承諾書上親筆簽名,在第4頁備注欄內注明自己過去取得的教師資格的種類、證書號和取得時間。申請表封面和第3頁不得手填、涂改。
(6)申請人每次登錄系統后,請點擊“退出”按鈕或關閉瀏覽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7)登錄江蘇教師教育網(www.jste.org.cn或者http://www.jste.net.cn),在“教師資格”專題頁面“資料下載”欄目中,可下載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有關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鑒定表、體檢表、照片粘貼頁等。
未通過上述網絡報名的不予認可。
(二)現場確認
申請對象于4月26日—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將下列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提交至揚州市教育局(淮海路54號)馨德樓105室,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參加下一階段認定。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材料袋封面(粘貼在材料袋上)。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網報后自動生成,正反打印、裝訂)。
3.身份證、戶籍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另提供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另需提供與聘用單位直接簽訂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以當地社保管理部門相關證明為準);戶籍不在揚的駐揚高校學生須提交本人《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復印件或學籍部門出具的在校生證明。)
4.符合相應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包括相關學歷證明材料)。
注意: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畢業(yè)生申請教師資格,均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學歷在學信網上不能查詢的,需提供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習成績單復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績單或認定機構對所提供成績單有疑異,申請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因受理學歷認證時間較長,可先提交受理證明,作為合格學歷受理,認定通過的憑合格學歷證明領取證書)。
僅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在現場確認時可暫緩提交學歷證書,但應提供申請人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或其他學籍證明材料。
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認定機構的證明不予認可。
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還需提供技術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大專畢業(yè)后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時,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注意: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意見。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應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思想品德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鑒定意見,其中有無犯罪記錄情況也可由公安部門填寫。
6.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有效的《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yè)生以及未經學校統一組織申請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如畢業(yè)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需提供由畢業(yè)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畢業(yè)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yè)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yè)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部門、檔案部門或發(fā)展規(guī)劃部門公章)。
(2)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yè)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yè)標注,加蓋畢業(yè)學校招辦或檔案部門公章)。
(3)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yè)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個人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備注欄內標注“師范”字樣(原件或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高校發(fā)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yè)欄后注有“師范”字樣(原件)。
(6)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其畢業(yè)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系統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8.小二寸紙質照片1張,貼在相片粘貼頁上。
注意:該照片用于制作證書,必須與網上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圖像清晰,具體尺寸為33MM(寬)×48MM(高)。
以上所有復印件均使用A4紙單面復印按封面的證明材料順序裝訂好。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請人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四)體格檢查
體檢時間為2017年5月7日,材料審核通過人員名單及體檢工作安排于2017年5月5日前公布在揚州教育網。體檢結果預計在體檢結束2周內公布在揚州教育網,體檢合格視為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認定條件。
(五)證書發(fā)放
經認定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于2017年6月28日—6月30日到揚州市教育局人事處領取教師資格證書(馨德樓105室,聯系電話0514—87361239)。
五、有關說明
國家和省有關教師資格認定的法規(guī)和文件參見江蘇教育網(www.ec.js.edu.cn)。
六、本公告由揚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14—87361239
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咨詢電話:
寶應縣教育局0514—88222683、高郵市教育局0514—84683329
儀征市教育局0514—83450395、江都區(qū)教育局0514—86533860
邗江區(qū)教育局0514—87895012、廣陵區(qū)教育局0514—87365503
開發(fā)區(qū)城鄉(xiāng)管理局0514—8796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