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開展司法行政工作,充實司法行政隊伍,切實維護利州區(qū)社會和諧穩(wěn)定,經批準,廣元市利州區(qū)司法局擬公開招聘17名司法協(xié)勤人員補充到區(qū)內各基層司法所工作,F(xiàn)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和德才兼?zhèn)涞脑瓌t,采取自愿報名,統(tǒng)一考試、考核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名額及人員性質
本次共招聘17名司法協(xié)勤人員(其中:男性12名,女性5名),不具備公務員及事業(yè)人員身份,屬于編制外為臨聘人員,主要從事基層司法協(xié)助執(zhí)法工作。
三、招聘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熱愛基層司法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需由學校出具相關證明)。
3.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員。其中屬于利州區(qū)司法局管理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內的法律工作者憑執(zhí)業(yè)證報名,年齡可放寬到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一經錄用,不得在法律服務行業(yè)同時執(zhí)業(yè),并由利州區(qū)司法局收回執(zhí)業(yè)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受過治安處罰、刑事追究(含宣告有罪免予刑事處罰)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或曾被辭退、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四、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資格審查工作由利州區(qū)司法局負責,報名時間為2014年4月7日至2014年4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材料: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畢業(yè)證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兩寸免冠證件照兩張。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步進行,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3.報名地點:廣元市利州區(qū)人才交流中心(廣元市利州區(qū)人民政府辦公樓一樓,利州區(qū)人事考試中心大廳)。
4.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每人每科繳費50元,面試每人繳費80元。
筆試費在報名時繳納,面試費在面試時繳納,未按規(guī)定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筆試費:
1.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xiāng)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fā)〔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56號)規(guī)定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報名時憑上述有效證明到報名點辦理免收筆試費手續(xù)。
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考試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面試成績應達到60分及以上,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一)筆試
1.開考比例:本次公開招聘開考比例為有效報考人數(shù)與招聘崗位招聘人數(shù)之比不低于2:1。未達到此比例的,調減招聘名額。
2. 筆試內容:《社區(qū)矯正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3.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廣元市利州區(qū)人事人才網上公布。
4.筆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筆試具體考務工作由廣元市利州區(qū)司法局委托廣元市利州區(qū)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參照《四川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規(guī)定組織實施,利州區(qū)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
(二)面試
1.本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2.根據(jù)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確定面試入闈人員。與最后一名面試入闈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確定為進入面試入闈人員。
3.面試時間、地點及面試入闈人員隨筆試成績一并在網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詢。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到考場候考。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員。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導致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于2:1的,仍視為有效比例。
4.面試成績公布?忌拿嬖嚦煽儺攬鲂,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三)體檢
1.體檢人員確定,根據(jù)招聘名額,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均相同,則由主管部門安排加試,然后根據(jù)加試成績排序。
2.體檢項目和標準,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執(zhí)行。
3.體檢時間和地點,體檢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和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
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以及未按規(guī)定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棄權。
4.復檢及遞補,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3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在指定的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考生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5.體檢費用,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六、考核
利州區(qū)司法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心理調適能力、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考核和復查中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因考生自動棄權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七、公示
考試、考核、體檢合格者,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確認為擬聘用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yè)院校、專業(yè)、學歷、考試成績等,并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者請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予聘用,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公示前,因取消擬聘資格、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應按照參加該崗位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所有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體檢、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公示之日起,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八、聘用及待遇
考試、考核、體檢合格且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擬聘人選。擬聘用人員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選擇工作崗位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利州區(qū)司法局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聘用期內工資及相關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本公告由廣元市利州區(qū)司法局負責解釋。
公告網址:廣元市利州區(qū)人事人才網(www.lzrsrc.com)
資格審查、政策咨詢電話(區(qū)號0839)
廣元市利州區(qū)司法局: 3222343
廣元市利州區(qū)人才交流中心 : 3264770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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