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深圳市民政局擬公開招聘普通雇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shù)
本次擬招聘專業(yè)技術雇員1名、工勤雇員3名,詳見深圳市民政局系統(tǒng)公開招聘普通雇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
符合深圳市普通雇員公開招聘條件,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三、報考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二)愿意履行雇員義務;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況者,不予接受報名: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9年8月(近5年)以來參加本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其他屬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能應聘的。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
1.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
考生應事先填寫好《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普通雇員報名表》(附件2)。
報名時間:
2014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市民政局人事處,電話:82485949、25832729。(地址:深圳市筍崗東路12號中民時代廣場A座16樓1605室)
2.所需材料:
(1)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
(2)身份證;
(3)戶口本;
(4)學歷、學位證書;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職業(yè)資格證、工作證明等相關材料證明;
(6)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附件3,該表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備案手續(xù)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雇用資格);
(7)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上述材料中各類證件、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3.其他
(1)屬國內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文憑驗證證明。
(2)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如弄虛作假,取消資格。
(3)報考人員須報考者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代報名。
(4)報考人員聯(lián)系方式須準確無誤,確保能及時聯(lián)系,否則后果自負。
(二)資格初審。
由深圳市民政局人事處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方可參加適崗能力的測試。資格初審與報名同時進行,符合資格條件人員即發(fā)適崗能力測試準考證。
五、適崗能力測評
由深圳市民政局負責組織。
適崗能力測試方式:直接面試。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和適崗能力測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面試時間和面試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考生面試完畢領取《公開招聘雇員面試成績回執(zhí)》。
六、公布成績
考生可于面試結束3天內在深圳市民政局網(wǎng)站(http://www.szmz.sz.gov.cn/)查詢成績。擬雇用人員名單按照適崗能力測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
七、資格復審、考核、體檢和公示
(一)資格復審及考核。
面試結束后的5天內,由深圳市民政局人事處完成資格復審和考核。
考核內容為擬雇用人選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己瞬缓细竦,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
(二)體檢。
經用人單位資格復審和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張,到指定醫(yī)院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三)公示。
經考試、資格復審、考核及體檢合格的擬雇用人員,名單將在深圳市民政局網(wǎng)站(http://www.szmz.sz.gov.cn/)公示7天。
八、辦理雇用備案及相關手續(xù) (一)擬雇用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雇用,且不違反《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等文件關于雇用、回避等有關規(guī)定的,由深圳市民政局在公示結束后按規(guī)定向市人社局申報辦理雇用手續(xù)。
(二)雇用單位與雇用人員按協(xié)商、自愿原則簽訂雇員合同。
九、其它事項
(一)相關年齡、資歷和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4年8月31日。即:30周歲及以下,是指1983年8月31日之后出生;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是指2012年8月31日前從事相關工作。
(二)雇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相關規(guī)定文件執(zhí)行。
(三)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我市雇員招聘規(guī)定及本公告規(guī)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深圳市民政局系統(tǒng)公開招聘普通雇員崗位表.rar
2.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普通雇員報名表.rar
深圳市民政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