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財經大學招聘輔導員行政及教輔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廣東財經大學始建于1983年,原名廣東財經學院,1985年改名為廣東商學院,2013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廣東財經大學。經過30年的發(fā)展,學校已建設成為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生23000多人的省屬重點建設院校,是廣東和華南地區(qū)重要的經、管、法人才培養(yǎng)基地和科學研究基地。2007年底,學校通過國家教育部組織的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并獲得“優(yōu)秀”。學,F有廣州和佛山兩個校區(qū),占地面積2275畝。廣州校區(qū)毗鄰廣州國際會展中心,佛山校區(qū)位于風景秀麗的佛山市云東海旅游經濟區(qū)。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8名、行政及教輔工作人員8名。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者技能條件,及從事高校管理的基本素質,符合崗位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
5.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條件:詳見各崗位要求,應屆畢業(yè)生不受年齡限制。
7.符合廣州市戶口遷入有關規(guī)定。
8.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二、招聘崗位
(詳見附表)
三、薪酬待遇
遵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事業(yè)單位各類人員薪酬標準。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5月25日。若相關崗位招聘未滿員,再次接受報名時間另行公布。
(二)報名方式
采用信函報名或現場報名方式。符合條件者請將應聘材料直接郵寄至廣東財經大學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或在報名期間送往學校行政辦公樓507室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人事科,同時登錄廣東財經大學網上招聘系統(tǒng)(http://rszp.gdufe.edu.cn/zpsys)填報崗位及信息。每位應聘者只能填報一個崗位。
郵寄地址:廣州市海珠區(qū)赤沙路21號廣東財經大學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郵政編碼:510320。
(三)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在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陸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gdhrss.gov.cn)或廣東財經大學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網頁(http://rsc.gdufe.edu.cn)詳細了解招聘崗位及有關條件,每人限報1個崗位。
2.報名者要保證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實,或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應聘資格的,由報名者本人負責。報名時與考試時使用的照片應保持一致。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yè)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yè)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目錄(沒有專業(yè)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yè)中相近專業(yè)報考,所學專業(yè)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yè)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yè)證書、所學專業(yè)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yè)院校設置專業(yè)的依據等材料。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yǎng)方向的專業(yè),如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yǎng)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yǎng)方向方可報考。
4.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5.按廣東省相關規(guī)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應在報名時在報名表備注欄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項目名稱、相關服務證書名稱及編號,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通過現場報名方式報名的,當場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6.在國有單位工作的正式員工報名,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考察階段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落實回避規(guī)定要求,凡與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jiān)察崗位,以及與該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崗位。
(四)資格審查
廣東財經大學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監(jiān)察處和用人單位組織于2015年5月組織專家按照各崗位的具體要求,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主要根據崗位條件,確定符合崗位條件的人員進入筆試,筆試人員名單及時間在省人社廳網站和學校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網站上予以公布。
五、考試
(一)輔導員崗位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筆試分公共基礎知識和相關崗位專業(yè)知識兩部分,各占50%,筆試成績在考試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在省人社廳網站和學校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網站上公布,筆試合格者(60分及以上)根據筆試成績排名,按1:6比例由高到低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若不足規(guī)定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并予以公示。面試由壓力測試和結構化測試兩輪組成,壓力測試成績在學校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網站上予以公布,壓力測試成績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參加結構化測試人員名單(若不足1:3比例,可按不少于1:2的比例組織面試),本次面試全部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最后根據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壓力測試成績和結構化測試成績各占總成績30%的方法計算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排名,各崗位總成績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人選。
(二)行政及教輔崗位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輪,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筆試主要分公共基礎知識和崗位專業(yè)知識兩部分(部分崗位視情況增加崗位專業(yè)操作,共三部分),筆試成績在考試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在省人社廳網站和學校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網站公布。根據筆試成績排名,各崗位筆試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確認面試人員(若不足1:3比例,可按不少于1:2的比例組織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于筆試后20個工作日內,在省人社廳網站和學校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網站公布,本次面試全部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最后根據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60%的方法計算應聘人員的綜合成績排名,各崗位綜合成績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人選。
六、體檢辦法
學校根據最終成績排名,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及《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執(zhí)行。
七、考察
根據體檢結果,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質、學習情況、工作業(yè)績及所獲得的獎勵、成果等方面的實際情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八、公示
經面試、體檢及考察合格后,將擬聘用人員在省人社廳和廣東財經大學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原人事處)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如因體檢或其他原因出現擬聘職位空缺的,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予以補錄,補錄時按規(guī)定在面試成績合格的同職位應聘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并按規(guī)定對遞補者進行體檢、考察、公示。
九、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十、有關問題說明
(一)應聘者需提供的材料(請認真填寫并將以下材料按順序整理裝訂成套或夾好)。
1.《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份,請登陸廣東省人社廳或廣東財經大學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原人事處)網站下載。填寫工作經歷不能間斷,各段工作經歷的起止時間要前后銜接;工作經歷因各種原因間斷的也要填寫并加以說明。
2.個人詳細簡歷一份,包括通訊地址、郵編、電話、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經歷(從高中填起,不能中斷)等。
3.學歷、學位、成績單、職稱證書、身份證、獲獎證書等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就業(yè)推薦表復印件;暫緩就業(yè)人員須提供暫緩就業(yè)協議書復印件或其它證明等。所有應聘材料在應聘結束后恕不退還。
(二)應聘者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的聘用協議無效,必要時追究個人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應屆碩士畢業(yè)生原則上于2015年8月31日前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含可按應屆畢業(yè)生辦理派遣手續(xù)的人員),國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學歷。境外碩士研究生,須具備國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位。
(四)擬聘用人員原則上于2015年8月31日前持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辦理入職手續(xù)。境外畢業(yè)生報名時還須持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對未能按時取得相關證書者,不予聘用,所簽協議將自動失效。
(五)參加體檢人員未按規(guī)定到指定醫(yī)院體檢或在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束后,擬聘用人員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辦理聘用手續(xù)的,視為主動放棄工作機會。
(六)請應聘人員確保聯系方式準確、暢通。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七)年齡的計算:30歲以下,是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十一、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老師蘇老師
辦公地點:廣東財經大學辦公樓507室
辦公電話:020-84096802
郵政編碼:510320
舉報或投訴電話:020-84096824 楊老師
附件:
附件:廣東財經大學2015年公開招聘輔導員、行政及教輔崗位一覽表..rar
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doc
廣東財經大學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