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新豐縣人民法院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書記員15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
按照報名、考試、體檢、政審、公示、錄用等程序進行。錄用后簽訂勞動合同。
二、報考條件和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書記員工作的專業(yè)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法律專業(yè)優(yōu)先;
6.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考生出生日期應在1987年11月16日至1998年11月15日期間)。
7.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其他不宜擔任勞動合同制書記員的情形。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報名地點:新豐縣人民法院一樓大廳。地址:新豐縣豐城街道新龍大道139號。
3.咨詢電話:0751-6849205。
(三)報考人員需提交的材料
1.考生自行下載、填寫好并用A4紙雙面打印《新豐縣人民法院2016年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書記員報名表》一式一份(詳見附件)。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3張(其中1張貼在上交的報名表上,另2張背面寫上名字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
3.戶口本、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和崗位相關的資格證(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A4紙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4.現(xiàn)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5.戶籍所在地計生辦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委托報名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資格條件審查
按照招聘報考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條件復查,凡符合報名條件者方可進行考試,并發(fā)放筆試準考證。
(五)準考證領取時間
請各位考生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憑報考者身份證到新豐縣人民法院一樓大廳領取準考證(打字測試、面試、體檢均用同一張準考證)。
三、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打字測試加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各應聘人員憑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各環(huán)節(jié)考試。
1.打字測試。打字測試實行百分制,設定合格線為55分,測試內容為聽錄音并用電腦錄入所聽內容,考察打字速度及正確率。
2.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在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分數(shù)高低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人選。
總成績=打字測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考察和公示
1.體檢。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取前15名確定體檢名單。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雇用,并按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2.考察和公示。由新豐縣人民法院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全面考察,結合考察結果確定擬招錄人員名單,在新豐縣人民政府網(wǎng)對考察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放棄政審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人選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補。
五、薪酬待遇
經(jīng)打字測試、面試、體檢和政審,符合招聘條件者,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安排到新豐縣人民法院工作。正式聘用后,薪酬標準由縣財政按不低于本地公務員經(jīng)費的70%統(tǒng)籌保障(含五險一金,具體待遇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試用期三個月,招聘后需在新豐縣人民法院服務滿三年。
六、本公告由新豐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新豐縣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新豐縣人民法院2016年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書記員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