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增城區(qū)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聘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職責
(一)政府聘員(助理類)6名。
主要職責:在法官指導下協助起草法律文書、調查、開庭記錄、校對文書等輔助工作。
(二)政府聘員(執(zhí)法類)5名。
主要職責:在法官指導下協助調查、開庭記錄、校對文書、整理卷宗等輔助執(zhí)法工作。
(三)合同制司法警察1名,限男性。
主要職責:從事司法警務輔助工作。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具備從事相應崗位工作的專業(yè)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曾被開除過公職的;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
(5)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配偶子女從事律師執(zhí)業(yè)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zhí)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回避的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任職回避情況的;
(6)其他不宜擔任政府聘員的情形。
(二)崗位條件
1.政府聘員(助理類)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法學學士以上學位;非法學專業(yè)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需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2)本科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碩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11月30日;
(3)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需提供就業(yè)推薦表,并承諾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應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無法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招聘資格;
(4)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者優(yōu)先。
2.政府聘員(執(zhí)法類)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2)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11月30日;
(3)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需提供就業(yè)推薦表,并承諾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應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無法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招用資格;
(4)同等條件下,具有速錄證書的優(yōu)先。
3.合同制司法警察(男性)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2)年齡不得超過2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11月30日;
(3)男性,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雙眼矯正視力均在4.4以上(含4.4);
(4)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需提供就業(yè)推薦表,并承諾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應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無法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招聘資格;
(5)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公安、警察院校的畢業(yè)生及退伍軍人優(yōu)先。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此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登錄全國事業(yè)單位招聘網(http://www.qgsydw.com),按照網上提示方法填寫個人資料進行報名?忌W上填寫信息后,按要求上傳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畢業(yè)證書、戶口本、身份證等報考條件要求的掃描件并且完成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2022年11月30日9:00至2022年12月2日24:00(報名時間結束將關閉報名系統)。
3.初步審核。報考人員需對系統內填寫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初審結果在報名系統直接反饋,不再另行通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可以修改。報考截止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修改。報考截止后,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可以修改。
4.筆試確認:報名結束后,考生需于2022年12月4日9:00至2022年12月5日24:00登陸報名系統進行筆試確認,逾期不確認者視為放棄參加考試,取消考試資格。筆試確認后無故不參加筆試者將列入我院招聘考試不誠信人員名單。
5.打印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請留意廣州市增城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以及全國事業(yè)單位招聘網。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則視為放棄本次考試。
(二)報名須知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考人員務必填寫準確的手機號碼,并確保通信正常。屆時相關通知通過手機短信形式及時發(fā)給報考人員。
(三)考試
考試各環(huán)節(jié)通知公告、成績均在廣州市增城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請報考人員密切留意有關信息發(fā)布。政府聘員(助理類)和政府聘員(執(zhí)法類)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合同制司法警察考試采取筆試、體能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主要考察報考人員對崗位的適應情況。為確保招聘的競爭性和公正性,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如部分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將調減崗位或延長報名時間,延長或調整后仍達不到比例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調減,凡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可參加筆試。
2.合同制司法警察體能測試:測試項目為1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男性)。體能測試設達標和不達標,達標標準為: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人數1:5比例確定體能測試對象。體能測試后按達標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5比例確定資格復核對象。
3.資格復核:面試前我院將對面試對象進行資格復核,以筆試成績的高低順序,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5的比例確定資格復核人數。如達不到1:5的,按照實際人數進入資格復核。凡與招聘條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證明材料的,或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復核的,均不能參加面試,由此出現的面試對象空缺,可按該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資格復核另行通知。
考生參加資格復核需提交以下資料:
(1)報名表(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打印);
(2)身份證、戶口本(戶主頁及本人頁復印在A4紙的同一面上,屬集體戶口的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戶主頁復印件及本人頁);
(3)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提供就業(yè)推薦表;
(4)具備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的相關證明材料;
(5)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張。
4.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人數1: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果達不到1:5的,按照通過資格復核的實際人數進入面試。面試主要考察考生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與所聘崗位的專業(yè)、崗位特點的適應性等。
各科考試成績均采用百分制,并分別按照比例折合計入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若出現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情況,按報考崗位規(guī)定的優(yōu)先聘用條件確定體檢人選;如同時符合或沒有符合優(yōu)先聘用條件的,則依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筆試、資格復核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并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我院進行考察。主要對擬聘用人員的現實表現、以往工作單位表現、是否需要回避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進行考察,同時考生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材料。
因報考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個人原因放棄聘用資格等情況出現缺額時,如我院需要,可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人選,進入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
(五)公示與招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考察等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在廣州市增城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我院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考試成績自總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可根據人員空額情況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四、工資福利待遇
工資福利待遇年薪(含五險一金)具體參照增城區(qū)區(qū)直機關事業(yè)單位聘員工資福利標準。
獲聘人員按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資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下開展,報考人員應當按照有關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報名、考試等防控工作安排。此次招聘工作的疫情防控要求詳見《廣東省2022年人事考試考生疫情防控須知(第二版)》(見附件),考生須認真閱讀《廣東省2022年人事考試考生疫情防控須知(第二版)》,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項和防疫要求。因疫情影響導致本次招用工作時間調整的,我院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時在廣州市增城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以及全國事業(yè)單位招聘網發(fā)布公告。
六、其他事項
(一)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公告規(guī)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試用期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招聘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報考人員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及時接聽,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無法及時聯系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筆試、體能測試、資格復核、面試、體檢、考察,視為自動放棄。
(三)被聘用人員必須服從崗位分配。
(四)本次招聘考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五)本公告及相關內容由增城區(qū)人民法院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20-82732279,監(jiān)督電話:020-82825306(工作日上班時間:9:00-12:00,14:00-18:00)。
附件:廣東省2022年人事考試考生疫情防控須知(第二版).doc
廣州市增城區(qū)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