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訴調對接工作,發(fā)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中的作用,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在全市公開選聘一批人民調解員派駐到靖江市人民法院的人民調解工作室,從事訴前調解及訴中委托、委派調解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名額及崗位
1、選聘名額
計劃選聘人民調解員若干名(男女不限),崗位為靖江市人民法院及派出園區(qū)法庭、斜橋法庭、生祠法庭人民調解工作室。
2、崗位職責
(1)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開展案件調解工作,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2)協(xié)助人民法院開展訴調對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記、信息系統(tǒng)錄入、統(tǒng)計及卷宗檔案整理工作;
(3)參與人民法院群體性和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
(4)完成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選聘對象和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人公道正派;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且在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善于聯(lián)系群眾,具有一定的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且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行政、事業(yè)單位退休人員及在基層組織從事調解工作的退休人員;
4、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單位退休人員及原任調解員可優(yōu)先考慮;
5、熟悉辦公軟件操作,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三、不得參加選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因違法行為受過治安行政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3、曾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4、曾因違紀違法受到處理的;
5、因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調解員的。
四、選聘程序和要求
(一)報名
1、報名時間: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18時止。
2、報名地點:靖江市行政中心商務B樓靖江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聯(lián)系人:卜煜;聯(lián)系電話:89183112。
3、報名材料:報名時應提供報名表一份,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個月內體檢報告、無犯罪記錄證明,1寸免冠近照兩張以及能夠證明具有調解能力和經驗的相關資料。報名表可自行下載或至靖江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靖江市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領取。
(二)資格審查、審核及聘用
1、靖江市司法局會同靖江市人民法院對自愿報名人員或有關單位、團體推薦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后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
2、考試分為筆試、機試和面試。其中筆試主要測試調解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機試主要測試計算機錄入能力、使用辦公軟件能力。面試主要測試適應崗位要求的基本素質、語言表達、調解能力、實際工作能力等。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3、根據考試成績及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選聘人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
4、聘任。試用期2個月,合格者由靖江市人民調解委員會統(tǒng)一聘任,聘任期三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xù)連任。
五、報酬待遇
按照靖江市人民法院、靖江市司法局聯(lián)合制訂的《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經費保障辦法(試行)》執(zhí)行。
六、其他事項
1、人民調解委員會系群眾性自治組織,與被聘用方不構成勞動、雇傭、幫工等法律關系。
2、選聘成功后,被選聘方必須個人自費辦理意外保險。
3、被選聘方在聘任期如有強迫調解、偏袒一方當事人、侮辱當事人、索取或收受財物、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或商業(yè)秘密等嚴重違反其職責的行為的,由聘任單位予以罷免或者解聘。
4、后續(xù)其他事宜由靖江市人民調解委員會商靖江市人民法院確定。
靖江市司法局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