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審判執(zhí)行工作保障,充實司法輔助人員隊伍,經(jīng)研究決定,擬面向全市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5人,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名額
合同制書記員2人、合同制司法警察3人(限男性)。
二、招聘對象
戶籍地或長期居住地在綿陽市轄區(qū)內的公民。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熱愛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yè)能力、職業(yè)操守;
3.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
(2)曾被開除黨籍、公職的;
(3)曾被用人單位開除或被辭退的;
(4)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調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6)現(xiàn)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
(7)其他不適宜從事法院輔助工作的情形。
(二)崗位條件
詳見附件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2024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6日17:00。
2.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網(wǎng)絡報名方式進行。請報名人員將《報名表》(詳見附件2)電子版,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戶口簿(戶籍證明或居住證、居住證明)等資料的掃描件(放一個文件夾里),文件以“姓名+崗位+電話號碼”命名發(fā)送2670886513@qq.com郵箱。
3.資格審查: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查。應聘人員提供的各類證件、手續(xù)及所填寫的相關情況必須真實有效。提供虛假、無效證件及手續(xù)和不如實填寫相關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應聘資格。資格初審的結果及考試時間、體測時間、地點將在綿陽中院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告。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在公開招聘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二)考試
1.合同制書記員
考試分為筆試、速錄技能測試和面試,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法律法規(guī),筆試開考比例需達到1:3(招聘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之比),若未達到開考比例,將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和速錄技能測試總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2.合同制司法警察
考試分為體能測試和面試,體能測試比例需達到1:3(招聘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之比),若未達到開考比例,將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體能測試按評分標準分為合格或不合格,面試按照100分計算。
體能測試及標準
測試項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
體能測試及標準執(zhí)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三)面試
根據(jù)考生總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入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入圍人員,與最后一名面試入圍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確定為面試入圍人員,若未達到1:3,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進入面試。按100分計算,采取結構化面試進行。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面試地點將在綿陽中院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告。
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按規(guī)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到達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體檢
按照考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時間、地點以電話通知為準。
體檢項目及標準:合同制書記員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合同制司法警察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1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所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報考者承擔。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具體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現(xiàn)實表現(xiàn)、道德品行、家庭情況等。
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可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對考察合格人員在綿陽中院微信公眾號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或調查線索,凡以匿名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公示期滿后,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簽訂勞動合同
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員與本單位簽訂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期間包括試用期),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
五、工資、福利待遇
合同期內工資按照《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員薪酬待遇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五險一金。本單位不提供住宿。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工作嚴格按公告執(zhí)行,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已經(jīng)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816-2326622
聯(lián)系電話:0816-232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