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蕪湖無為縣中小學教師招聘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jù)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皖教師[2016]25號文件《關于做好2016年度安徽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將我縣2016年全省統(tǒng)招中小學新任教師擬參加專業(yè)測試人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資格復審對象:
凡報考我縣2016年省統(tǒng)招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崗位擬參加專業(yè)測試人員,均需參加資格復審(擬參加專業(yè)測試人員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7月13-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資格復審地點:無為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
三、資格復審要求:
1、入圍人員參加現(xiàn)場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書、網上打印的筆試準考證。畢業(yè)證未下發(fā)的,提供由所在畢業(yè)學;蚴、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及“2016年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相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和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
其中,屬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外,還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2016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憑市、縣(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編號的書面證明進行資格復審。
上述所有證件均需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以備留存。準考證遺失的,可使用網上報名時的密碼登陸報名系統(tǒng)重新下載打印。
2、所有擬參加專業(yè)測試人員,請請及時關注無為教育網(http://gk.wh.cn/xxgkweb/blue/index.jsp?unit=003274277)、
無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gk.wh.cn/xxgkweb/blue/index.jsp?unit=003273629)
發(fā)布的相關通知,按時前來資格復審及參加后續(xù)工作,恕不另行通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3、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參加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取消參加專業(yè)測試資格。同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一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為2016年7月15日。
咨詢電話:0553-6322645(無為縣教育局)
0553-6610117(無為縣人社局)
附件:無為縣2016年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016年7月11日
附件:無為縣2016年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