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報考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新時期西藏工作指導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區(qū)黨委保持一致,在反對分裂、揭批達賴、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等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自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不惡意散布不良或不實言論。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1980年9月28日—1998年9月28日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至四十周歲以下(1975年9月28日以后出生)。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特警職位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二十五周歲以下(1990年9月28日至1998年9月28日期間出生)。
(七)報考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八)符合自治區(qū)考錄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016年西藏自治區(qū)教師招聘第二批公告(180名)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