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教育局2017年縣城所在地外學校教師選調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中小學教師招聘和調配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德教〔2011〕6號)、《德清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實施方案》(德教人〔2015〕101號)和學校需求情況,結合競聘型教師交流辦法,現就縣城所在地外學校教師選調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首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師,必須在該校服務滿五年;已跨校競聘交流的教師必須在流入學校工作滿三年。
2.獲得縣教壇新秀、教學中堅、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名教師、各類“十佳教師”及以上榮譽或評為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必須繼續(xù)在所在學校服務滿三年(以發(fā)文日期為準);獲得縣教學新苗一等獎的,必須繼續(xù)在所在學校服務滿二年(以發(fā)文日期為準)。
二、選調崗位
具體詳見《2017年縣城所在地外學校校際選調崗位需求表》(附件1)。
三、選調辦法
1.意向選調教職工向現工作單位提出申請,經現工作單位審核同意后到招聘單位報名,招聘單位負責審核。報名時須提供《2017年縣城所在地外學校校際選調報名表》(附件2),并隨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2.應聘學校制定具體競崗辦法,組織競崗并確定入圍人員,于4月24日下班前將競聘結果和相關材料報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3.縣教育局審核后,如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對教師報名弄虛作假或學校把關不嚴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選調人員名單公布后,于2017年暑期辦理相關手續(xù)。
4.咨詢電話:教育局組織人事科8367916。
四、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7年4月21日。
2.報名地點:各應聘學校。
五、有關事項
1.各應聘學校須成立競崗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學校教師選調工作,規(guī)范操作,嚴肅紀律,確保選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2.報考崗位按學段和現任學科報名,各校報名人數每學科限報1名,具體由學校根據實際確定。初中段學校富余學科教師可報考小學段相應崗位。
3.參與交流且符合選調條件的教師可參加選調。
4.教職工交流后,崗位聘任須根據新聘用單位崗位設置情況重新進行聘任。
5.近三年受到行政處分或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被舉報查實的教師,不得參加報名。報名后如發(fā)現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被舉報查實的,則取消選調資格。舉報電話:0572-8066783。
6.服務期計算時間截至2017年8月31日。
附件:1.2017年縣城所在地外學校校際選調崗位需求表
2.2017年縣城所在地外學校校際選調報名表
德清縣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