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滿足學校教育教學需求,現就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共152名(其中公派民辦幼兒園3名),具體招聘崗位和要求詳見附件1、2。
二、招聘條件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從事教育工作。
2. 具備與招聘崗位相應的學歷、專業(yè)、資格等要求的條件。
3. 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放寬到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報名要求
(一) 報名時間:2012年7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地點與形式:甌海區(qū)教師發(fā)展中心(地址:將軍橋興海路3號),采取現場報名的形式。
(三) 報名材料:報名時提交由本人填寫的《甌海區(qū)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3),可從甌海教育網(www.ohedu.net)或溫州教師招聘網(www.lzzsqm.com)下載,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近期一寸彩照兩張、戶口簿(戶籍證明)、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學歷證書(應屆生可暫憑學校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教師資格證書或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書》(師范類畢業(yè)生尚無教師資格證的須帶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在甌海區(qū)民辦中小學任教且由甌海區(qū)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xù)滿2年、或在甌海區(qū)省三級及以上幼兒園連續(xù)任教滿3年的現任教師,須提供任教民辦學校(幼兒園)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及連續(xù)任教的有效證明(工資冊)。
(四) 學科崗位的選報:每位報考對象限報一個與所學專業(yè)對口(以畢業(yè)證書上標注的專業(yè)名稱為準)的學科崗位;雙專業(yè)的可選擇其中一個與教師資格相對應的學科崗位;所學專業(yè)不對口的可選擇除學前教育、中職專業(yè)課學科外與所學專業(yè)相近或教師資格相對應的學科崗位,但文、理科不得跨學科報考。
四、資格初審
1. 根據報名者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初審符合條件的名單將公布在甌海教育網公告欄,凡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報考資格。
2. 同一學科崗位的初審符合條件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將按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或不開考;不開考學科的報考對象,可在招聘計劃調整后3天內改報。
五、招聘程序
1. 筆試。筆試內容為相關學科專業(yè)知識,不指定參考書目和范圍。滿分為100分。
2. 技能測試。對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教育技術、中職專業(yè)課、學前教育學科的對象進行技能測試,測試內容見《甌海區(qū)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技能測試要求》(附件4)。滿分100分。
3. 確定入圍試課對象。對有技能測試的學科按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40%,其余學科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各學科崗位招聘計劃數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計算)確定入圍參加試課的對象。若出現末位同分的,則同分者均確定為入圍對象。
4. 試課。采用模擬課堂的形式進行試課,準備90分鐘,試講15分鐘。主要考查教學設計能力、掌握教學內容能力、教學組織能力、教學基本素養(yǎng)、儀表儀態(tài)等。滿分為100分。
筆試、試課、技能測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5. 計算總成績。
(1) 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教育技術、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學前教育等學科總成績=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40%+試課成績×30%;
(2) 其他學科總成績=筆試成績×50%+試課成績×50%。
6. 錄取。堅持寧缺勿濫、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凡試課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錄;試課合格的,根據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按學科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體檢對象。如末位總成績相同的,則分別按試課、技能測試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體檢對象;若出現各項成績均相同的,則另行加試。
申報公派民辦幼兒園教師的,根據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入圍體檢對象。
7. 體檢。對入圍體檢的對象,由甌海區(qū)教育局組織體檢。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體檢費自理。體檢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額不予替補。
8. 擇崗。為體現教育均衡發(fā)展的原則,凡招聘計劃人數在2人及以上的,對體檢合格者采用電腦隨機搖號的方法,落實聘用學校和崗位。公派民辦幼兒園教師的聘用對象,由區(qū)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到首批民辦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幼兒園任教。
9. 考察?疾靸热葜饕撬枷胝伪憩F、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疾靺⒄展珓諉T錄用有關標準執(zhí)行。
10. 公示。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名單在甌海教育網上公示7天,并進行資格復審。對公示期內存在異議,經調查核實不符合招聘條件,或在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資格,其空缺名額不予替補。
11. 聘用。根據擇定的崗位,有關對象與聘用學校(幼兒園)簽訂試用期聘用合同。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續(xù)聘資格。聘用人員在一年試用期內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允許其延長試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則取消其續(xù)聘資格,并按規(guī)定辦理解聘手續(xù)。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的對象須與學校簽訂服務期合同,服務期不少于五年(含試用期)。
六、其他事項
1. 為促進新聘用教師的專業(yè)成長,對聘用在農村(薄弱)學校的新教師,與區(qū)內教師交流工作相結合,原則上安排到城鎮(zhèn)學校跟崗鍛煉二年,第三年回聘用學校任教。
2. 被確定為擬聘用對象的應屆畢業(yè)生,必須于聘用前提供畢業(yè)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對象不按時辦理聘用手續(xù)和報到的,視作自動放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其空缺的名額不再替補。
3. 招聘過程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邀請區(qū)監(jiān)察局監(jiān)督,規(guī)范程序,嚴明紀律,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4. 其他未盡事宜將及時在甌海教育網公布,請報考對象注意上網查閱。
5. 本公告由甌海區(qū)教育局、甌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甌海區(qū)教育局政工科88598182 88597896
監(jiān)督電話:甌海區(qū)教育局監(jiān)察室88597998
附件:1.甌海區(qū)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計劃數和崗位設置要求.doc
4.甌海區(qū)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技能測試要求.doc
溫州市甌海區(qū)教育局
溫州市甌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