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甌教政〔2017〕150號
溫州市甌海區(qū)教育局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滿足學校教育教學需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07名,其中高中20名、初中41名、小學27名、幼兒園19名。經甌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從事教育工作。
2. 具備與招聘學科崗位相適應的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專業(yè)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和心理素質。
3. 具有與招聘學科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專業(yè)、資格等相關條件。
4. 具有學科崗位要求的戶籍條件,其中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可憑生源地戶籍報名(生源地是指被高校錄取前戶口所在地)。
戶籍以網絡注冊報名時戶口所在地為準;報名資格條件中除年齡外涉及時間問題以網格注冊報名時的時間為計算節(jié)點。
二、招聘學科崗位和要求
招聘學科崗位和要求詳見《甌海區(qū)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學科崗位和要求一覽表》(附件1)。
1.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學科崗位。
2. 報考中小學學科崗位須具有對應學段或高學段中小學教師資格,選報的學科崗位根據(jù)專業(yè)對口或相關的原則,以教師資格證或畢業(yè)專業(yè)為準(物理、化學、生物、科學等專業(yè)可報考科學學科崗位,政治、歷史、地理、社會等專業(yè)可報考社會學科崗位)。
3. 報考學前教育學科崗位的必須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
4. 屬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當?shù)亟M織人力社保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非甌海區(qū)戶籍屬甌海區(qū)中小學(幼兒園)人事代理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非甌海區(qū)戶籍在甌海區(qū)省三級及以上幼兒園連續(xù)任教滿3年的現(xiàn)任教師,須提供所在幼兒園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及連續(xù)任教的有效證明(工資冊)。以上人員在網絡報名時需上傳相關證明的照片或掃描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該證明原件,否則取消招聘資格。
三、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采用網絡注冊報名,網址:http://rsks.ouhai.gov.cn/(甌海區(qū)人事考試錄用系統(tǒng))。
(一) 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7月11日0時—7月13日24時
報考人員登錄甌海區(qū)人事考試錄用系統(tǒng),點擊“在線報名”選擇相應的考試,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不作資格初審,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崗位。
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根據(jù)《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二) 資格初審
時間:2017年7月14日8時—7月14日24時
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在其個人網上報名表里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三) 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7年7月15日0時—7月15日17時
已報名人員點擊“在線報名”選擇相應的考試,登陸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1天內完成。
(四) 同一學科崗位初審符合條件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將按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shù)或不開考,核減招聘計劃數(shù)或不開考學科崗位在甌海教育網上公告。招聘計劃取消的,允許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區(qū)教育局523辦公室(地址:婁橋行政新區(qū)8號樓)進行改報名,逾期視作放棄改報名。
(五) 下載打印準考證:資格審查通過的人員登錄甌海區(qū)人事考試錄用系統(tǒng),點擊“準考證打印”,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報考“中職專業(yè)課”學科崗位的考生打印技能測試準考證,打印時間:2017年7月23日9時—7月25日9時。
報考其他學科的考生打印筆試準考證,打印時間:2017年7月20日9時—7月22日9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