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玉溪市元江縣教育體育系統(tǒng)面向縣外選調中小學教師公告【10名】
根據《元江縣教育局中共元江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元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元江縣教育系統(tǒng)教師流動調配辦法(試行)》(元教聯發(fā)〔2016〕7號)精神,現將2019年面向縣外選調中小學教師公告如下。
一、選調人數
根據縣委編辦下達的2019年教育體育系統(tǒng)補充工作人員編制使用計劃,2019年元江縣教育體育系統(tǒng)將從縣外選調中小學教師10人。
二、選調范圍
1.夫妻分居,配偶一方在元江縣工作或生活且屬元江縣戶籍,符合選調條件的縣外在編在職教師;
2.父母屬元江縣戶籍且在元江縣工作或生活居住,符合選調條件的縣外在編在職教師。
三、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熱愛教育事業(yè),師德師風良好;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教師資格證;
6.年齡40周歲以下(截止時間為2019年6月21日),
教齡3年及以上(2016年9月及以前參加工作);
7.近三年履職考核為合格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曾經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責任追究的;
2.正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責任追究的;
3.其他不適宜參加選調的人員。
四、選調的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公告發(fā)布之日至2019年6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雙休日除外),過時不再受理材料;
2.地點: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
3.所需證件:
(1)2019年元江縣教育體育系統(tǒng)公開選調縣外中小學教師報名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畢業(yè)證書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復印件;
(5)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復印件;
(6)父母在元江工作(生活)的須提供父母的戶口薄,村委會(單位、社區(qū))出具的父母與本人關系的證明;夫妻分居的須提供在元江一方的戶口薄、結婚證復印件;
(7)近三年的履職考核表,復印件經現所在單位審核后簽署“核查屬實”并加蓋單位公章;
(8)近三年來本人所獲得的教育教學類的獲獎證書,復印件經現所在單位審核后簽署“核查屬實”并加蓋單位公章;
(9)單位、當地教育體育局和人社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格式見附件2)。
上述材料中交復印件各1份進行資格初驗,合格者由元江縣教育體育局通知參加選調考試的時間、地點等。報名可委托他人進行。
(二)現場進行資格復審
參加選調考試前一天,報考人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方可參加選調考試。
(三)考試
考試由經歷業(yè)績評價和面試組成。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低于70分者不予選調。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經歷業(yè)績評價
主要評價報考人員學習工作經歷、工作實績、獎勵情況等。
2.面試
面試采取專業(yè)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四)確定選調人員
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調人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排序;若仍無法區(qū)分,教齡長者優(yōu)先。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zhí)行,體檢費由選調人員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根據確定的擬選調人員,以1:1的比例等額確定考察人選?疾旃ぷ饔捎萌藛挝、縣教育體育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六)調入人員崗位安排
調入人員由縣教育體育局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縣內中小學或幼兒園工作,今后申請調動的,按《元江縣教育局中共元江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元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元江縣教育系統(tǒng)教師流動調配辦法(試行)》(元教聯發(fā)〔2016〕7號)執(zhí)行。凡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視為放棄,并在5年內不得參加元江縣教育體育系統(tǒng)選調教師考試。
(七)公示
根據選調人員的綜合成績、考察情況、體檢結果,按有關規(guī)定公示5個工作日。
(八)辦理調動手續(xù)
公示期滿,無不良問題反映,或反映的問題不足以影響調動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調動手續(xù),辦理調動擬調入人員需在元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具商調函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完調動手續(xù),否則視為放棄。放棄者5年內不得參加元江縣教育體育系統(tǒng)選調教師考試。
(九)遞補
選調過程中擬選調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公示期間有問題不予選調或考生放棄等情形出現空缺名額的,由選調單位與主管部門決定是否遞補。
五、紀律要求
1.報名后,報考人員應注意及時了解選調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通知,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2.報考人員填寫或提交的個人資料要全面、真實、準確,在選調工作中,若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
3.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選調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4.公開選調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877-6013025。
5.其他未盡事宜,由縣教育體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后確定。
附件:
元江縣教育體育局
元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