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對象
1、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大專及其以上學歷的2013屆畢業(yè)生;
2、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者。
三、招聘基本條件
招聘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熱愛教育事業(yè),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服從組織安排;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guī)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在讀的為第二學歷,第一學歷符合報考條件且已取得畢業(yè)證人員不受此條件限制。但此類人員聘用后,須退學上崗);
3、現(xiàn)役軍人;
4、縣人社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nèi)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diào)查尚未做出結(jié)論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不得招考到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計劃和崗位
(一)2013年我縣招聘教師40人,其中:中小學教師20人,幼兒園教師20人。
(二)招聘崗位設置中學(包括高中、初中)、小學、幼兒教育三個層次,具體學科崗位計劃見附件1。
五、招聘方式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總分1 00分,面試總分100分,按筆試成績的70%、面試成績的30%計算考試總成績。
六、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
報名工作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
1、報名時間:7月29日至8月2日,每天上午8:00 - 12:0 0,下午3:00 -6:0 0,逾期不予報名。
2、報名地點:實驗小學幼兒園
3、報名時報考者必須提供下列有效、真實的證件及材料。
、俦救擞行Ь用裆矸葑C、畢業(yè)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
份。
、凇2 013年宿松縣教師招聘報名登記表》(樣表見附件5,表格可從安徽省宿松教育網(wǎng)下載打印,也可憑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
、廴龔埥谕變纱缯婷夤诓噬掌。
4、報名人員屬于下列人員的,還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倨胀ǜ咝煼额惐尽?茟獙卯厴I(yè)生在報名時若畢業(yè)學校暫未發(fā)放畢業(yè)證等證件,則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學校出具的能按時畢業(yè)的有效證明(證明入學時間、畢業(yè)時間、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名稱、是否為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及能否按時畢業(yè)等,由系或二級學院出具的證明無效)和經(jīng)學校主管部門簽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1份。這部分人員在領取筆試準考證前須提供畢業(yè)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否則取消報名資格。
、谝丫蜆I(yè)者須提供報考者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原件。
5、報考注意事項:
、賵罂颊弑仨毴鐚嵦铨R填全《招聘報名登記表》等報名材料(具體見《報名須知》),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提供的所有證件和填寫信息真實、準確、有效,如有弄虛作假將自動取消參考資格、已被招聘的取消聘用資格。
②報考中學層次的必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同時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持初中教師資格證報考的人員,只能招聘到初中學校任教);報考小學層次的,必須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和持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幼兒教育層次的,必須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和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
報考中學、小學層次的考生根據(jù)所持教師資格證中的任教學科報考相對應的考試學科(每人限報一個學科),若教師資格證中任教學科無招聘計劃的可自愿報考同層次相近學科,若教師資格證中未明確任教學科的,以畢業(yè)證中所學專業(yè)對應學科報考。
、劢衲晡铱h教師招聘計劃分解到校,嚴格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分配,所有報名者在報名時均需填寫《分配學校志愿表》(附件8),具體填寫辦法見《考生填報志愿須知》。
、軋竺咴趫竺麜r先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每位報考者應及時到指定地點繳納筆試費用90元。
(二)開考比例的確定
1、緊缺學科音樂、體育、美術和中學層次的歷史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人數(shù)應達到2:1的比例,其余學科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人數(shù)應達到3:1的比例,若達不到上述比例,則核減或取消相應層次相應學科的招聘計劃。
2、報考者應及時登陸安徽省宿松教育網(wǎng)站查詢自己所報崗位是否被取消。取消招考崗位的報考者,可在2 01 3年8月3日下午6:00前到縣教育局人事股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不改報的退還考試費。所報崗位招考人數(shù)按規(guī)定比例適當核減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