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暑期武寧縣縣城學校選調教師實施方案
根據(jù)全縣學校編制情況及教師隊伍現(xiàn)狀的實際需要,為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擬從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教師中擇優(yōu)選調部分教師到縣城中小學任教。為使選調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進,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
二、選調條件
1、本縣在編在崗的鄉(xiāng)鎮(zhèn)學校公辦教師可自主選擇報考中小學崗位;
2、作為正式在編在崗且在農村工作3年以上的教師(即2011年9月以前參加教育教學工作);
3、選調人員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學歷和所報學科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4、無違法和違紀行為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評定為合格以上等次。
三、選調計劃
2014年度縣直中小學共選調教師79人。其中:小學教師64人(語文33人、數(shù)學26人、英語5人);初中教師15人(語文5人、數(shù)學4人、英語2人、音樂1人、美術3人)。
四、選調辦法
(一)選調縣城中小學教師通過筆試和考核相結合,擇優(yōu)選調。
1、筆試成績(100分):考試內容為所申報學科的一至九年級專業(yè)知識,中小學崗位教師選調按學科采用統(tǒng)一試卷。70分為學科知識(其中小學知識點約占60%,初中知識點約占40%),30分為相應學科說課稿。
2、考核內容:
考試入闈者,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錄用。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合格:
(1)在招考工作中弄虛作假,不符條件的;
(2)近三年有違法違紀,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分的;
(3)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八不準”》,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報名人數(shù)必須達到各學科選調計劃職數(shù)的2倍,否則,按相應比例減少選調職數(shù)。
(三)報名結束后及時公示報名情況,筆試閱卷結束后及時公示筆試成績及擬定選調名單,并對擬定選調人員進行考核。
(四)根據(jù)筆試成績和考核結果,凡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所報學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崗位(如果同崗位最后一名入圍者分數(shù)等同時,或者選崗時分數(shù)相同者,以學歷高者優(yōu)先,學歷也相同時,以在農村工作時間長者優(yōu)先)。
五、報名及考試
(一)報名
1、符合報考條件者由本人現(xiàn)場填寫申請表格,并攜帶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2寸近期免冠彩照4張到武寧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辦理報考手續(xù)。
2、時間:2014年8月19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為期一天)。
3、地點:武寧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
(二)筆試
1、時間:2014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
2、地點:武寧五小
六、組織領導
(一)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蘭浩林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張 勇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邱立平 縣教育局局長
魏小寧 縣編委辦主任
成 員:鄭傳先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張 衛(wèi) 縣教育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邱立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張衛(wèi)同志任副主任,成員由何弋隆、劉理想、翁第森、張立新同志組成,負責日常工作。
(二)考生資格審查小組
邱立平同志任組長,鄭傳先、張衛(wèi)同志任副組長,何弋隆、劉理想、翁第森、張立新同志為成員,負責對考生資格集體審查。
七、組織紀律
縣城中小學選調教師必須按照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部署和安排進行,不準擅自借調和選調公辦教師。對違反規(guī)定的當事人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和保持教師隊伍管理的嚴肅性和規(guī)范性。
武寧縣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