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浙江省溫嶺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根據(jù)省教育廳、臺州市教育局統(tǒng)一部署,我市從9月下旬開始開展2015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方式
2015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采用網(wǎng)上申報方式,網(wǎng)址為:www.jszg.edu.cn。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分為全國統(tǒng)考合格認定申請人和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認定申請人兩類。不同類別的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的入口不同。
二、時間安排
已取得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筆試、面試都合格)的人員和已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網(wǎng)報時間為9月23日至9月30日(每個工作日的8:30至20:00),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10月12日至10月14日;體檢時間為10月13日至10月17日,地點在市第一人民醫(yī)院體檢中心。
三、現(xiàn)場確認點
高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為臺州市教育局,現(xiàn)場確認點為溫嶺市教育局(溫嶺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二樓56號))。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確認點均為溫嶺市教育局(溫嶺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二樓56號))。咨詢電話:86103165。
四、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戶口不在當?shù),但人事檔案掛靠當?shù)厝瞬沤涣髦行牡娜藛T,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口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五、現(xiàn)場確認隨帶材料:
1.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書中確定不了是否師范類的還需復印大學讀書期間的成績);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根據(jù)臺教語〔2008〕201號文件精神,凡持有浙江省以外的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的必須到臺州市普通話測試中心重新測試認定后方可承認,在外省高校學習期間取得外省普通話等級證書的可持畢業(yè)證書和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到市普通話測試中心驗印認定,可不通過測試認定。)
5.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帶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筆試、面試都合格)原件和復印件,或《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有效期5年,外省、市取得無效);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需提交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證件照片4張(兩張貼申請表上,一張貼體檢表上,一張確認時上交(此張請在背面寫上姓名和申請資格種類))。
8.申請人網(wǎng)上填報申請信息后,從報名系統(tǒng)網(wǎng)站用A4紙直接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然后將4張申請表復印在一張A3紙上,一式兩份,并在申請表內的“承諾書”上簽字確認上交。
9.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職人員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寫)。
10.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或浙江省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從網(wǎng)上下載,A4紙打印,只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確認時上交,認定部門統(tǒng)一組織體檢)。
六、測試
未取得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筆試、面試都合格)的非師范類畢業(yè)生和在學習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huán)節(jié)的師范類畢業(yè)生,應按規(guī)定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測試時間定于10月30日,具體要求將另行通知。
申報認定高中教師資格的人員教育教學能力的測試時間定于10月28日,具體要求見臺州教育網(wǎng)通知。
七、體檢注意事項
1.受檢者須參加體檢表中所有項目的檢查。
2.體檢表中“既往病史”一欄須本人簽字確認。
3.申請幼師資格(體檢項目多一項)的請合理安排體檢時間。
溫嶺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