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現(xiàn)場審查方式進行。資格復審工作在市招聘辦統(tǒng)一組織下,由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
資格復審對象為筆試成績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shù)與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3:1(含3:1)比例以內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不含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各招聘單位按照《招聘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比例達不到要求的,按規(guī)定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
考生應關注資格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lián)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原因導致無法聯(lián)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審結束后,職位復審合格人數(shù)與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按規(guī)定需遞補的職位,在遞補復審期內進行依次遞補。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lián)系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結束后,由招聘辦將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予以公示。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通過資格復審后的考生人數(shù)與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達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面試方式、時間、地點等另行確定。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若筆試成績也相同,《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若兩個科目的筆試成績也相同,由市招聘辦另行組織筆試考試,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八、體檢
體檢根據(jù)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在市招聘辦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zhí)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市招聘辦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市招聘辦統(tǒng)一部署,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疾煺䦟彂斀M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疾煺䦟徑M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jù)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疾煺䦟彆r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審不合格,由招聘單位報經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該職位不再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12年9月23日以來招錄到我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及2012年9月23日以來招聘到我市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以招聘年度計算,如2011年招錄(聘)的工作人員,2012年辦理錄聘用手續(xù)的,招錄(聘)年度為2012年)。
3.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截至2015年9月 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全日制非2015屆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fā)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8.報名時虛構或隱瞞個人工作單位、學歷資格、政治面貌等相關身份信息獲取報名資格的;
9.截止到政審考察時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10.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1、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2.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人員或經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十、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市招聘辦在有關媒體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審批
公示期滿無異議者,各招聘單位填寫《錄(聘)用人員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jiān)督。招聘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二)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四)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五)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網(wǎng)站:http://rsj.gzlps.gov.cn(六盤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請考生密切注意該網(wǎng)站公布的相關招聘信息。
附件1:六盤水市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市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rar
附件2:六盤水市市直事業(yè)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