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塔城地區(qū)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關于印發(fā)〈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fā)〔2013〕141號)、《關于塔城地區(qū)2015年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的批復》(新人社函〔2015〕189號)、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塔城地區(qū)2015年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386名工作人員。
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應聘者;
2.具有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持有經國家,。▍^(qū)、市)、自治區(q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yè)證書(含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取得的軍隊院校畢業(yè)證書);
3.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公開招聘范圍(涉及時限的均含試用期,并截止至2015年12月17日):
(1)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已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在編在冊正式工作人員,單位不同意與應聘人員解除人事關系(聘用合同關系)的;
(4)參加“5%人才儲備編制”、“特崗教師”、“赴援疆省市培養(yǎng)學員”等招聘考試,已簽訂服務協(xié)議服務期未滿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職業(yè)資格及工作能力;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7.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的畢業(yè)生報考醫(yī)生崗位須取得執(zhí)業(yè)(助理)醫(yī)師資格證書,報考護士崗位須取得執(zhí)業(yè)護士證書;
8.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79年12月17日至1997年12月17日期間出生),其他有關年限、年齡的計算方法可依此類推。
二、招聘崗位、要求
招聘崗位具體條件見《2015年塔城地區(qū)事業(yè)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查閱及下載地址: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網站(www.xjrsks.com.cn)、塔城地區(qū)政府網(www.xjtc.gov.cn)、塔城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tc.xjrs.gov.cn)。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繳費
1.報名時間及要求
報名時間:2015年12月18日—12月28日。報考人員通過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進行報名繳費。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考試時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2)報名確認后,下載打印《報名表》兩份(資格審查和面試時須攜帶);
(3)繳費方法:按照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招考報名有關要求進行。報名當天即可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29日18︰00(北京時間,下同)。
2.其他
(1)報名費和筆試費標準。報名及筆試考試費按自治區(qū)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執(zhí)行。報名費每人15元,筆試費每人每科40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縣(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縣(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區(qū)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辦理減免部分筆試費用的手續(xù)。
(2)下載打印準考證,考前一周登錄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打印準考證確有困難的可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尋求幫助)。
(3)考生在報名前應認真閱讀簡章等有關公告及招聘崗位的各項條件,嚴格按招聘崗位的要求、條件填報報名信息,報名結束后填報信息無法修改,請考生認真、負責、如實填報。如考生個人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提供個人信息不實,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報名時按需選擇加分項目,因個人原因,符合加分條件沒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加分且入闈面試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應聘同一崗位,應聘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應不低于3:l。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的,經塔城地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后,可調整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二)筆試
1.筆試科目
報考考試科目為:《職業(yè)能力測驗》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申論》考試時間150分鐘,滿分100分。
2.筆試試卷命制: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統(tǒng)一命制。
3.答題要求:一律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答題。
4.筆試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
(2)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3)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4)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報考鄉(xiāng)、鎮(zhèn)(不含街道、社區(qū))所屬事業(yè)單位,筆試成績加5分;
(5)符合上述多項條件者,不累計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須在報名及資格審查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服務期規(guī)定一年的滿八個月以上,服務期規(guī)定兩年的滿十六個月以上,服務期規(guī)定三年的滿二十四個月。服務期計算截止時間:2015年12月17日。
5.筆試時間、地點和要求。
筆試時間:2016年1月17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及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
6.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地區(qū)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生筆試總體情況統(tǒng)一確定,筆試成績公布時在塔城地區(qū)政府網、塔城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筆試成績不合格或一門科目缺考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7.筆試成績公布。自2016年1月29日起考生可登錄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詢筆試成績。于2016年2月19日登陸塔城地區(qū)政府網、塔城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筆試合格分數線及資格審查等有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