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縣政府辦正常高效運轉,更好地做好服務工作,根據(jù)工作需要,從全縣行政事業(yè)單位中公開選用文秘工作人員。
一、選用范圍
全縣范圍內(nèi)行政、事業(yè)單位(含二層機構及參公單位)中的工作人員。
二、選用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
三、選用人員的資格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治立場堅定,品德優(yōu)良,遵紀守法,廉潔勤政,熱愛文秘工作,有強烈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2.具有較強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字綜合能力,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能;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四、選用職位及人數(shù)
縣政府辦文秘工作人員4-5名。
五、選用方法及程序
1.報名。統(tǒng)一到縣人社局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管理股報名(需提供身份證、畢業(yè)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個人簡歷兩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兩張);報名時間:2014年4月20日至30日;報名截止時間:2014年4月30日17時。
2.資格審查。縣政府辦與人社局對報名應選人員進行資格聯(lián)合審查。經(jīng)審查符合條件的,列為筆試人選。
3.考試?荚囍饕獪y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字綜合能力(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4.面試。原則上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內(nèi)容及程序參照公務員面試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
5.試用。對擬選調人員先試用6個月。
6.正式選用。試用期滿進行專項考核,考核合格的辦理相關手續(xù)。
興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興安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