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遼寧省農村經濟委員會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根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2014年省政府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人社發(fā)[2014]33號)要求,現將省農村經濟委員會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見計劃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具備各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具體條件。
6、招聘條件中年齡的計算
30周歲以下指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指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31日。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
報考。
三、招聘步驟
(一)公布崗位
見遼寧人事考試網。
(二)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 2014年6月28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報名地點:
沈陽市皇姑區(qū)寧山東路29號三樓會議室(省糧食局院內)。
(三)資格審查
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請攜帶填好的《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工作經歷證明和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張。
報名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凡弄虛作假者,取消應聘資格。
招聘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不足2:1時,將取消或削減該招聘計劃。
參加筆試人員須交納考試費50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應聘者,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應聘者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復印件),經過省農村經濟委員會和用人單位審核確認,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xù)。
準考證領。和ㄟ^資格審查的考生于7月3日下午14:00—15:30到報名地點領取并交納考試費用。逾期不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筆試。
(四)筆試
筆試內容:職業(yè)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2014年7月4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成績查詢: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7個工作日后到遼寧金農網(www.lnjn.gov.cn)查詢,最低合格分數線商省人社廳確定。
(五)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
按招聘計劃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應聘教師崗位的為試講)人員名單。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參加面試(試講)。最后一名面試(試講)人員的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試講)。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為5:5。
2、面試的組織
在省人社廳的指導下,由省農委會同用人單位組織。
面試采取結構化的方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專業(yè)知識和崗位實際能力等。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得聘用。
應聘院(校)教師崗位的為試講。
3、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試講)的具體時間由用人單位通知。應聘者需確保通訊手段暢通,如因個人原因無法通知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體檢
1、由省農委會同用人單位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偝煽儾⒘姓,根據面試(試講)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棄權等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農委會同用人單位組織。重點對應聘者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己酥邪l(fā)現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應聘資格。
(八)公示和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tǒng)一進行。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為無疑義人員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對公示有疑義人員,用人單位要進行認真的調查核實,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2014年畢業(yè)生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可按規(guī)定聘用,否則不予聘用。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監(jiān)督,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24--23448817
其他未盡事宜,按省人社廳《關于印發(fā)〈2014年省政府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人社發(fā)[2014]33號)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 省政府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計劃信息表.rar
遼寧省農村經濟委員會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