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民委(宗教局)201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優(yōu)化人員結構,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齡18至40周歲(1996年4月1日至1974年4月1日期間出生);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阿拉伯語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二次學歷者須在本專業(yè)工作崗位工作滿3年以上;留學生學歷須是國家認可的同等學歷);
(六)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年限截止時間為2014年6月31日。
二、招聘計劃
201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寧夏同心阿拉伯語學校阿拉伯語教師3名。招聘崗位及要求詳見《寧夏民委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現(xiàn)場報名方式。
報名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民委辦公室或寧夏同心阿拉伯語學校辦公室。
聯(lián) 系 人:馬靜 周 波
聯(lián)系電話:0951—5044546;0953—8026929
(二)報名時間:報考者須在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休息日除外)到報名地點進行報名。
報考者須在以上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再補報。
(三)報名程序與資格審查:
1.提交報名申請。報考者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并攜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3張。在編在職人員須提供現(xiàn)工作單位開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報考者提交的個人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信息的報考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給予取消報考資格。
2.資格初審。現(xiàn)場審核時,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學位證及崗位一覽表要求的相關證件的原件,并提交復印件一份進行資格審核。
筆試開考比例(同一職位報考人數(shù)與該職位招考名額之比)為3:1。因阿拉伯語、經學專業(yè)性強、生源少,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經招考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四、筆試
1.筆試內容:阿拉伯語專業(yè)知識和漢語文化知識,阿拉伯語專業(yè)知識占70%,漢語文化知識占30%,總分值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在銀川統(tǒng)一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由寧夏民委通知領取筆試準考證。
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3.筆試加分:
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回族考生加5分。同一報考者累積加分不超過20分。
4.報考者于考試結束5日后登錄寧夏民族宗教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5.筆試結束后,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合格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3: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總成績低于合格線者不得參加面試。因阿拉伯語和經學專業(yè)性強、生源少,可適當降低面試開考比例。
五、資格復審
擬進入面試人員根據寧夏民委(宗教局)通知的時間,持本人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及證件(原件)到寧夏民委(宗教局)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復查審核。經復核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
六、面試
(一)面試方式:提問和試講。
(二)面試分值:總分為100分,提問和試講各50分。
(三)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于面試前3天通知考生。
(四)面試組織:由自治區(qū)民委組織實施。
(五)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時,采取加試的形式擇優(yōu)錄取,加試的具體形式和內容由自治區(qū)民委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七、體檢
(一)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崗位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二)體檢由自治區(qū)民委組織,具體時間、地點由自治區(qū)民委辦公室負責通知。
(三)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19號),并結合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
(四)用人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出復檢。
(五)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人員,取消招聘資格。招聘單位根據空缺名額報經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后,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考察與公示
(一)對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的人員,由自治區(qū)民委進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挠萌藰藴,重點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同時,考察中還要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資格,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其他考生。
(四)考察工作結束后,由自治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與自治區(qū)民委同時將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結束后,由自治區(qū)民委提出聘用意見,并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擬聘用人員花名冊》、《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登記表》各一式三份,報自治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
(二)寧夏同心阿拉伯語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根據《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在一個月內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實行試用期。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納入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工作人員管理,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
十、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簡章未盡事宜,由寧夏民委(宗教局)201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徹招聘工作的全過程,無論在任何環(huán)節(jié),凡發(fā)現(xiàn)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人員和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政策咨詢電話:
自治區(qū)民委辦公室:0951—5044546
寧夏同心阿語學校:0953—8026929
舉報電話:
自治區(qū)民委紀檢監(jiān)察室0951—6038300
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監(jiān)察室0951—5099016
附件:
1.《寧夏民委(宗教局)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rar
2.《寧夏民委(宗教局)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