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江府辦〔2008〕107號)及其《實施意見》(江人發(fā)〔2008〕217號)、《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 事業(yè)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人社發(fā)〔2011〕807號)精神,現(xiàn)就2014年下半年江門市直機關招聘普通雇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附件1《2014年下半年江門市直機關招聘普通雇員崗位表》。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愿意履行雇員的義務;
3、身體健康,社會人員年齡在35歲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含當日),應屆畢業(yè)生不限年齡;
4、符合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014年下半年江門市直機關招聘普通雇員崗位表》)。
(二)專業(yè)、學歷、學位要求
1、“專業(yè)要求”如設定到學科類目的,學科類目界定按市人社局提供的專業(yè)參考目錄執(zhí)行;目錄未列入的專業(yè),可按目錄中相近學科確定學科類別。
2、“專業(yè)要求”設定為目錄中或目錄外的具體專業(yè)的,則應聘人員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表述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否則不具備應聘該崗位資格。
3、應聘人員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修讀課程、畢業(yè)證上專業(yè)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yǎng)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yè)的依據。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應聘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名。
(三)工作年限
招聘崗位如設定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為: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或參加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yè)項目的,以及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公益崗位初次就業(yè)的,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以在該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算起;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的,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在軍隊工作的經歷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務經歷,視為工作經歷。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還應以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xié)議)等材料為依據。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4年9月底止。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皯獙卯厴I(yè)生”指在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不含2013年及2013年以前暫緩就業(yè)畢業(yè)生以及2015年后畢業(yè)的在校生),且須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yè)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yè)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yè)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同時,為加強我市機關人才隊伍建設,及時向機關輸送一批德才兼?zhèn)洹⒔涍^基層歷練的優(yōu)秀人才,根據《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yè)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門市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管理暫行辦法》精神,本次招聘推出一定數(shù)量崗位面向服務基層高校畢業(yè)生招聘,凡報名時服務期滿不超過3年或服務期滿繼續(xù)聘用,且服務期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yè)生,符合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均可報名。服務基層高校畢業(yè)生包含以下人員:由本市組織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參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務計劃(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的高校畢業(yè)生;屬本市戶籍、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guī)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2、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或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xiàn)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
3、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本人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的親屬所在單位的崗位。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機關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名。
5、本公告“應聘資格條件”中未作明確界定的,參考《廣東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3)中“關于報考資格條件”的解釋。
6、應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設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聯(lián)系電話詳見崗位表。
三、應聘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應聘者可登錄“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網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門市人事考試院網站”(http://www.jmkszx.com)、“江門人才網”(http://www.jobjm.com/),查詢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為2014年10月15日9:00時至17日16:00時,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系統(tǒng)24小時開通,報名頁面從上述公告網站中進入。應聘者須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tǒng)的指引進行網上報名。具體流程如下:
應聘者登錄相關網站à閱讀應聘相關文件à注冊用戶à閱讀網上報名協(xié)議à網上填表(簡體字)à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à學歷證書、身份證上傳(須上傳原件的掃描件, 文件不得大于80KB)à選擇崗位報名à接受用人單位網上審核à確認通過審核à打印報名表(須雙面打印,資格復審時時使用)à完成報名。
(三)報名要求
1、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應聘者可在正式報名前向用人單位咨詢。
2、應聘者要誠信報名,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用人單位提交報名資料,所提交材料應當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yè)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
(四)資格初審
招聘資格初始審核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于2014年10月15日9:00時至17日18:00時期間,通過網絡對應聘者填報資料提出是否同意應聘的審核意見。審核期間發(fā)現(xiàn)問題的,用人單位將與應聘者聯(lián)系。已通過用人單位資格審核的應聘者,不得對報名資料作任何修改,并須于截止報名后的5日后至筆試開考前登錄上述網站報名系統(tǒng)打印筆試準考證(筆試、面試、體檢的重要入場憑證,遺失不補)。沒有通過用人單位審核的應聘者,可在規(guī)定的報名截止時限內改報其他崗位,在截止報名后沒通過審核的應聘者不能重新報名。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用人單位告知應聘者取消應聘資格。
四、考試辦法和時間、地點安排
雇員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一般采取筆試和面試(或專業(yè)技術、職業(yè)技能測試,以下統(tǒng)稱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一)筆試
1、組織實施。筆試工作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
2、筆試時間、地點。時間為2014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應聘者應按準考證上的要求依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3、筆試內容?荚噧热轂楣不A知識(政治、法律、公文寫作與處理、職業(yè)能力測試等),根據各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質的側重點的不同,將崗位分為A、B兩類,A類為輔助崗位,B類為專技崗位。
4、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市人事考試院網站開通查詢,低于合格線的應聘者不得納入面試范圍。
(二)面試
1、面試對象。面試對象根據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該崗位招聘人數(shù)3倍比例在筆試合格人員中確定。筆試合格人員達不到3倍比例的,按筆試合格人數(shù)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前資格復查。用人單位須對應聘者資格進行面試前復審,復審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確定后通知應聘者。復審資料如下(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1)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報名登記表;
(2)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專業(yè)技術資格、技能等級及其它方面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應聘者為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應聘人員應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要求指定類型工作經歷的,還須提供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xié)議等材料。應聘者為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或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的,應提供現(xiàn)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通過資格復查的應聘者,應簽訂《考生承諾書》,作出知情確認及不放棄面試、體檢、考察和雇用資格的承諾,由用人單位當場收回。
3、組織實施。面試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應于面試結束后當場向應聘者公布,面試低于合格線的應聘者不得納入聘用范圍。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權重%+面試成績×面試權重%,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
五、體檢
在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的人員范圍內,按同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人選。人選名單于面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連同綜合成績一并由市人事考試院公布。
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流程、紀律、項目及標準一般按《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有統(tǒng)一規(guī)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guī)定!扼w檢表》、《體檢通知書》、《體檢結論告知書》、《復檢申請表》和《復檢通知書》樣式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供。體檢集中地點和注意事項由用人單位通知應聘者。
六、考察
用人單位須對通過考試且體檢合格的擬雇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
七、遞補
出現(xiàn)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在綜合成績合格的同崗位應聘者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一)面試人選不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放棄面試的;
(二)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
(三)考察人選不合格被淘汰,或放棄考察、錄用機會的。
八、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最遲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對擬雇用人員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fā)現(xiàn)應聘者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fā)現(xiàn)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考試、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經市人社局復審通過的擬雇用人員名單,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網站公示,公示時間7天。
九、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市人社局發(fā)出同意雇用通知。雇用人員持雇用通知書辦理報到、關系及檔案遷移、雇用合同簽訂等手續(xù)。雇用后,由用人單位組織試用,試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市人社局《關于加強新入職事業(yè)單位職員和機關雇員試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江人社發(fā)[2014]344號)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資格。雇員合同規(guī)范樣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十、監(jiān)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市府辦《關于印發(fā)〈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江府辦〔2008〕107號)、《江門市人事局關于〈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江人發(fā)〔2008〕217號)行為的,應追究責任。監(jiān)督舉報受理部門及電話:市人社局職員和雇員管理科0750-3873786;市人社局人事監(jiān)察科0750-3935275。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二)招聘政策咨詢由市人社局職員和雇員管理科受理,電話為0750-3873786、3873702。網上報名技術咨詢由市人事考試院受理,電話為0750-3873723、3873733。報名資格條件及資格審核事項的咨詢由各用人單位受理(聯(lián)系電話詳見附件1)。
附件:
1、2014年下半年江門市直機關招聘普通雇員崗位表 .rar
2、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14年版) .rar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