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正安縣編制委員會下達的空編補員計劃,經縣公開招考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決定公開招聘縣水利局水利水電質量監(jiān)督管理站工勤人員1名。具體招聘事宜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工作由縣水利局負責。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浜凸_、公平、公正原則,采取自愿報名方式,通過考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擇優(yōu)錄用。
三、招聘職位設置
招聘正安縣水利局水利水電質量監(jiān)督管理站工勤人員1名。
四、招聘條件
1、具備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德端正;
2、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3、熟悉質量監(jiān)督檢測工作;
4、年齡18周歲以上(199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身體健康。
五、發(fā)布招考公告
在正安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發(fā)布簡章。
六、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正安縣水利局辦公室。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報名時間內到現場報名。
4、報考者須提供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藍底或紅底照片4張;
(3)畢業(yè)證(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4)報名費200元。
5、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大專以上學生;
(2)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5)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漏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6)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8)本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中的在職在編人員(含已簽約的特崗教師);
(9)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
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時,招聘計劃予以取消。開考比例按報名時符合條件能獲得準考證的人數為準,報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參加考試的,計入開考比例。
(二)資格審查
由縣水利局會同人事、編制、紀檢等部門對報考人員統(tǒng)一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準予考試,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如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簡章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或證書證件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其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七、考試和面試
本次考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一)筆試
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筆試考試范圍:水利法律法規(guī)、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14年12月11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二)面試
考試成績前三名確定為面試對象,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和面試結束后,按成績計算方法計算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并根據聘崗名額和考試總成績1:1的比例進入體檢,總成績第一名者為體檢對象。
八、體檢、公示
由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面試及體檢結果,由縣水利局確定擬招聘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擬招聘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有嚴重問題影響招聘的,取消招聘資格,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九、辦理手續(xù)
(一)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者,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二)招聘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招聘資格。
十、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為《勞動合同法》管理的定編不定員工勤人員,實行合同聘用管理,合同期三年,試用期一年,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可續(xù)聘,在合同聘期內享受正式工人政策規(guī)定的經濟待遇。
十一、紀律與監(jiān)督
整個過程在編委辦、人事的指導和參與下進行,接受紀工委和社會各屆監(jiān)督。在公開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漏機密等行為,一經發(fā)現,從重查處。
十二、未盡事宜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咨詢電話:6420445(縣水利局)
6033515(縣人社局)
6422304(縣紀委)
正安縣公開招考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