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反恐防恐風險,維護我縣的社會治安秩序及安全穩(wěn)定,同時為加強我縣校園安全保障工作,確保校園及周邊地區(qū)的安全,根據實際需要,經縣政府批準,縣綜治辦擬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人112人。為確保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現將招聘情況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校園巡防隊員、社會治安巡防隊員
二、崗位職能:
在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的領導下,協助民警、安保干部積極完成轄區(qū)的安全保衛(wèi)、巡邏防范、應急值守、清理整治、搶險救災、防恐防暴、校園巡防、治安知識宣傳及重特大突發(fā)事件的處置等重要工作。
三、招聘對象及崗位數量:
(一)面向駐延部隊45周歲以下隨軍家屬招聘10人;
(二)面向2015年合同期滿大學生村官招聘10人;
(三)面向年齡在20周歲至35周歲的城鎮(zhèn)登記失業(yè)人員和農村勞動力招聘50人;
(四)面向年齡在36周歲至45周歲的城鎮(zhèn)登記失業(yè)人員和農村勞動力招聘42人。
四、報名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堅決擁護和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夠吃苦耐勞;
3.無違法犯罪記錄,沒有參與過黃、賭、毒及邪教等非法組織;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體各部位沒有明顯疤痕、紋身,未患過重大疾病、精神疾病及慢性疾病,沒有家族精神病史;
5.崗位招聘條件:
具有北京市延慶縣戶籍的下列人員
(1)延慶駐軍部隊隨軍家屬: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0年6月1日之后出生);高中(含中專)及以上學歷;性別和身高不限。
(2)2015年合同期滿大學生村官:男性;身高不限;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3)年齡在20周歲至35周歲(1980年6月1日—1995年5月31日出生)的城鎮(zhèn)登記失業(yè)人員和無業(yè)農村勞動力:男性;身高1.70米以上;高中(含中專)及以上學歷。
(4)年齡在36周至45周歲(1970年6月1日—1979年5月31日出生)的城鎮(zhèn)登記失業(yè)人員和無業(yè)農村勞動力: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初中及以上學歷。
五、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6月10日
全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隨軍家屬及大學生村官下午14:00-17:00
2.報名地點:延慶縣老體育局體育館(香苑街第四中學南)
3.所需材料:
(1)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主頁、本人頁印在一張A4紙);
(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正反面);
(3)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同版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張;
(5)自行下載并打印相應崗位類別報名表1份;
(6)農業(yè)戶籍的需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有照片頁);城鎮(zhèn)戶籍的需持《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3、5頁);
(7)退伍軍人除需提交材料1-6項外,還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8)隨軍家屬人員,除需提交材料1-5項外,還需提交團以上政治部門蓋章的隨軍家屬落戶審批表復印件1份,和團以上政治部門開具的配偶為駐延慶縣部隊現役軍人證明原件;
(9)2015年合同期滿大學生村官,除需提交材料1-5項外,還需提交縣村官辦出具的《大學生村官基層工作證明》。
(二)資格審查
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發(fā)現不符合招聘條件,隨時取消已取得的考核及錄用資格。
(三)考核及確定擬聘用人員
擬聘用人員的確定方式依據考核辦法確定,具體考核辦法視報名人數確定,確定后在北京市延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yqrlsb.com)公布。
(四)體檢
確定擬聘用人員后,招聘單位統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者,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政審、公示
由招聘單位對擬聘用人員進行政審,政審合格后,將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對于政審不合格者或通過公示反映出問題且查實的,不予聘用。
(六)人員遞補
對體檢、政審、公示環(huán)節(jié)中因不合格或本人自動退出而空缺的崗位,按照不同招聘對象類別的總成績依次遞補;對招聘對象為隨軍家屬、大學生村官崗位,因報名人數少及其他環(huán)節(jié)不合格而空缺的崗位,在招聘對象為城鎮(zhèn)登記失業(yè)人員和農村勞動力范圍內按照總成績依次遞補。
六、報考要求
1.報考者須本人現場報名,并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已聘用者即時通報并予以辭退。
2.報考者須在報名表的“個人誠信聲明”欄“本人簽名”處手寫本人姓名。
七、工資待遇及用工管理
招聘的人員執(zhí)行延慶縣編外合同制工人的工資標準(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并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一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期限為1年,合同期滿后,經考核符合本崗位要求的,可續(xù)簽勞動合同。
附: 報名表(隨軍家屬).doc
報名表(大學生村官).doc
報名表(20-35周歲城鄉(xiāng)勞動力).doc
報名表(36-45周歲城鄉(xiāng)勞動力).doc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