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公安廳12389舉報投訴工作平臺現(xiàn)因工作需要,招聘二名值守崗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2、女性,18--30周歲,身高160厘米以上,有貴陽市固定住所。(貴陽市兩城區(qū)戶口優(yōu)先考慮)
3、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計算機操作(每分鐘打字60個以上),普通話標準,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水平。
4、五官端正,身體健康,思想品德好,工作勤奮,責任心強,能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
5、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有關保密規(guī)定。
二、人員管理
1、試用期2個月;
2、貴州省公安廳按照有關規(guī)章制度實施日常管理、崗位管理和考核;
3、待遇:2500--3000元/月,包含國家有關規(guī)定人個繳納的“五險一金”。
三、招聘形式
1、報名時間:2015年11月16日9:30分至2015年11月18日16:00整。在貴陽人力資源網(wǎng)(http://www.gyrc.com.cn/)投檔,
四、資格審查
1、資料初審。根據(jù)招聘條件對投檔者進行資格初審,擇優(yōu)選擇資格復審人員。
2、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時報名人員須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
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寫錯誤或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或與其他用人單位已簽訂勞動合同,未經(jīng)用人單位同意,隱瞞真實情況,擅自報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五、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事業(yè)單位新招聘在試用期內的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及定向到貴陽市以外其他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的應屆畢業(yè)生。
3、曾參與法輪功等非法組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不符合招聘崗位有關條件要求的人員。
六、用工方式
委托國有人才派遣服務機構簽訂年期勞動合同(含試用期兩個月),實行人才派遣制;
咨詢電話:0851-85289665
聯(lián)系人:阮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