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區(qū)2015年第三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杭州市西湖區(qū)部分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共有27家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0名工作人員,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條件詳見《杭州市西湖區(qū)2015年第三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見附件1)。
二、報名有關事項
1、報名時間:2015年12月18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報名地點:西湖區(qū)行政服務中心5樓517室(競舟路228號)。
2、報名時需攜帶以下材料:(1)西湖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見附件2);(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張、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4)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無戶口本人員須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5)報考崗位有職稱(資格)要求的,須提供職稱(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6)報考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同時提供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縣(區(qū))級以上社險部門出具的個人養(yǎng)老保險繳納清單(須加蓋公章)。
3、其他說明:(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齡、工作經歷等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5年12月18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2)戶籍審核以2015年12月1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3)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的須在1980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齡條件以此類推);(4)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或具有報考崗位專業(yè)對應高級職稱的人員戶籍不限;(5)杭州城區(qū)戶籍包括上城區(qū)、下城區(qū)、拱墅區(qū)、江干區(qū)、西湖區(qū)、高新(濱江)區(q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富陽區(qū)戶籍,杭州地區(qū)戶籍包括杭州城區(qū)戶籍及臨安市、建德市、淳安縣、桐廬縣戶籍;(6)本次報名均須提供崗位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脫產在讀專升本人員、脫產在讀研究生等人員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7)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如報名數和崗位需求數比例未達到3:1,則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崗位因報名人數不足被取消的,已報考該崗位人員可在電話通知的時間內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8)專業(yè)條件參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參考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yǎng)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目錄》進行審核;(9)報考人員與招聘的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jiān)察崗位,也不得應聘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10)年齡、學歷、專業(yè)、戶籍等具體報考條件以《杭州市西湖區(qū)2015年第三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明確的為準。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比例為50%(區(qū)法院司法保障服務中心速錄員崗位除外)。區(qū)法院司法保障服務中心速錄員崗位考試由筆試、面試和計算機文字速錄技能測試組成,筆試占40%,面試占30%,文字速錄技能測試占30%。筆試類型為綜合基礎知識(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筆試總分為100分,衛(wèi)生系統(tǒng)醫(yī)技崗位的筆試加考衛(wèi)生專業(yè)卷(占筆試分的50%)。現場報名資格初審合格人員,請憑本人身份證于2015年12月23日9:00—16:30到西湖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競舟路228號)5樓領取筆試準考證,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領取的視為放棄。筆試時間暫定為2015年12月26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請以筆試準考證為準。筆試成績在西湖區(qū)人才網進行公布,不再另行告知。成績公布后,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以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對參加面試的考生,在發(fā)放面試通知書前進行資格復審(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人員,一經發(fā)現,當即取消其相應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面試時間、地點、要求另行通知,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核對象,面試成績當場宣布。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領取面試通知書或在面試前一天12點前經確認放棄面試資格的依次遞補,此時間之后放棄面試資格或未按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不再遞補。區(qū)法院司法保障服務中心速錄員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按照規(guī)定進行計算機文字速錄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考核
體檢、考核對象從面試成績合格者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其中區(qū)法院司法保障服務中心速錄員崗位的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文字速錄技能測試成績3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綜合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文件執(zhí)行。應聘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己藚⒄铡墩憬」珓諉T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zhí)行,考核著重了解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以及與報名資格中明確的有關條件是否相符等情況。
在體檢、考核中,如有以下情況可依次遞補:1、體檢或考核不合格;2、體檢、考核階段經確認放棄的。
五、公示、聘用
經考核合格的人員在西湖區(qū)人才網(www.xhrc.net)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xù)。
公示期間經確認放棄資格或在公示期間有群眾反映并經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可依次遞補。公示期滿后放棄崗位的不再遞補。
六、相關事項說明
1、入圍的應聘人員須協(xié)調原工作單位配合做好考核政審工作。經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并及時處理好與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勞動關系,逾期不能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2、應聘人員應對本人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在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取消應聘資格,對已聘用人員,一經查實,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我局未舉辦或委托任何單位開展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輔導培訓,所有輔導培訓均系社會有關單位自發(fā)行為,與我局無關。
5、公告信息發(fā)布平臺為:西湖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xhldbz.gov.cn)、西湖區(qū)人才網(http://www.xhrc.net)。其中西湖區(qū)人才網為發(fā)布其他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
咨詢電話:0571-89839739
附件:1.杭州市西湖區(qū)2015年第三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2.杭州市西湖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
杭州市西湖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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