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永安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通告
根據(jù)《三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2012〕33號)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永安市定于2016年5月28日舉行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統(tǒng)一筆試,F(xiàn)將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shù)
本次共有47個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82名,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崗位、招聘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要求詳見《2016年永安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和對象
(一)應聘事業(yè)單位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5月4日至1998年5月4日期間出生)。部分崗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崗位信息表為準;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以《2016年永安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為準。
(二)報考者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5月4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放寬至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專業(yè)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6年5月4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后未滿5年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報名方法: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5月4日至5月11日;
(三)報名工作有關要求:
1、招聘崗位查詢。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招聘人數(shù)、崗位資格條件等信息詳見《2016年永安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報考者可以在2016年4月28日后登陸永安市人事考試網(wǎng)(http://ya.smrsks.com)查詢。
2、網(wǎng)上提交個人信息及報名。報考者應于2016年5月4日8:00至2016年5月11日18:00,登錄永安市人事考試網(wǎng)(http://ya.smrsks.com)的“報名導航”欄目進行網(wǎng)上報名,如實及時提交個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證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及時下載打印本人的準考證。
報考者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方可報名。
3、資格初審?忌鷪竺,由永安市公務員局負責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間從5月4日8:00起至5月11日18:00止。報考者可在報名成功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登陸永安市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本人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如對資格初審有異議,須于5月13日下午18:00前通過網(wǎng)上進行申訴。
4、網(wǎng)上繳費。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者,于5月4日上午8:00至5月13日下午18:00前,通過網(wǎng)上銀行繳納報名費80元(報考者須在繳費前開通網(wǎng)上支付功能)。
對于報考崗位因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開考條件而被取消的報考者,銀行將于筆試結束后一個月內退還其已繳納的報名費。
5、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通過網(wǎng)上報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應于2016年5月23日—5月27日登錄報考網(wǎng)站,自行上網(wǎng)下載打印并保管好準考證。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打印準考證導致無法參加筆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注意事項:
1、報考者應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2、報考者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
3、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實際報名人數(shù)比例應達到1:3以上方可開考(急需緊缺專業(yè)不受此規(guī)定限制)。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比例不足1:3的,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情況特殊的,報經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可適當降低比例要求。
4、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離校時和在兩年擇業(yè)期內(2014屆、2015屆)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yè)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畢業(yè)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對待。
四、考試辦法
(一)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公共科目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基本素質和能力。筆試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二)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綜合基礎知識》,主要內容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yè)能力、職業(yè)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題型全部為客觀題?荚嚂r間120分鐘。
本次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開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2、筆試時間: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進行。筆試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在題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無效。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應按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4、加分事宜: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規(guī)定的待就業(yè)畢業(yè)生參加招聘考試的,按規(guī)定可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報考者應在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永安市公務員局提交相關有效證件,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筆試加分的人員名單將在永安人事人才網(wǎng)、永安市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
5、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可于筆試結束15個工作日后登錄永安人事人才網(wǎng)(http://www.yarsrc.gov.cn)及永安市人事考試網(wǎng)(http://ya.smrsks.com)查詢。
6、筆試合格線:由永安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和公布。
(三)面試工作有關要求:
1、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的比例為1:3。面試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合格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考生名單確定后,如因個別考生棄權達不到面試規(guī)定比例人數(shù)的,可從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個別崗位進入面試考生出現(xiàn)1:1比例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
2、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方式及面試有關事項將會在面試前5天上網(wǎng)公布,請入圍面試的考生及時注意登陸永安人事人才網(wǎng)(http://www.yarsrc.gov.cn)及永安市人事考試網(wǎng)(http://ya.smrsks.com)上查看,在規(guī)定時間未到面試考場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面試資格復核。面試前永安市公務員局將對面試入圍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核,進入面試的考生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畢業(yè)(學位)證書、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成人教育者除外)原件及復印件。
②留學歸國人員按應屆畢業(yè)生報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批表》。
③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yè)生報考。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面試人選資格復核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在面試資格復核期限內完成。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1、報考者的總成績按公共科目《綜合基礎知識》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緊缺專業(yè)按面試成績計算。
2、同分判定: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成后的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五、體檢、考核和聘用
(一)體檢和考核工作由永安市公務員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和考核人選按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招聘崗位人數(shù)與備取人選1:1的比例確定。
(二)體檢標準和項目:體檢參照國家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的要求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本人自理;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根據(jù)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精神,取消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各用人單位在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
(四)報考者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永安市公務員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面試、體檢均合格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核和考察。對考生資格復核,主要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人事部門核準聘用前的復核為準。對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閱檔案、談話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在校學習表現(xiàn)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六)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額,可從招聘該崗位上合格線的人員中按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忌艞夡w檢資格,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永安市公務員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七)永安市公務員局將根據(jù)招聘崗位條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在永安人事人才網(wǎng)(http://www.yarsrc.gov.cn)及永安市人事考試網(wǎng)(http://ya.smrsks.com)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辦理相關手續(xù)。新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
(八)新聘人員應在永安市公務員局核準聘用登記之日起的一周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六、其他事項
(一)招聘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蚩蒲性核、執(zhí)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tǒng)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tǒng)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yè),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二)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碩士(含碩士)以上學位的臺灣學生,可報考除個別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崗位。
(三)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四)國內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yè)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五)參加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高校畢業(yè)生服務社區(qū)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在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按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對待。
(六)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驗”。
(七)將專業(yè)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16年)》中“××類”所列專業(yè)的報考者均準予報考;將專業(yè)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yè)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yè)的報考者準予報考。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者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yè)條件中任一學歷(位)報考。
(八)根據(jù)省人事廳《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閩人發(fā)〔2006〕10號)和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fā)辦公室、省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有關就業(yè)政策的通知》(閩人發(fā)〔2009〕221號)等文件規(guī)定,對志愿服務西部、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及“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計劃等符合有關政策加分條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報考市屬事業(yè)單位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5分。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按規(guī)定享受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在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公務員局提供相關材料,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曾以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專門崗位或曾通過享受各類加分政策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不再享受各類加分。
(九)屬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農村“二女計生戶”的報考人員可減免有關考務費用。這些報考人員應在報名繳費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農村“二女計生戶”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計生部門出具的“二女計生戶”證明)到永安市公務員調配科辦理減免報名費用的手續(xù)。
(十)在職人員報考事業(yè)單位的,需在錄用手續(xù)辦理前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逾期未提交的,取消錄用資格。
七、紀律和監(jiān)督
1、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監(jiān)管服務。永安市公務員局將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充分履行職能作用,根據(jù)《三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2012〕33號)等文件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
2、考生與聘用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人事、財務、監(jiān)察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也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考生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3、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有關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騙取應聘資格的,或在考試、體檢、考核中舞弊、欺騙組織的,一經發(fā)現(xiàn),除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外,三年內不得參加我市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考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公開招聘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并及時受理和查處有關投訴或者舉報。
5、永安人事人才網(wǎng)(http://www.yarsrc.gov.cn)及永安市人事考試網(wǎng)(http://ya.smrsks.com)是永安市發(fā)布公開招聘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報考者密切關注,及時查詢,或通過電話咨詢。
招聘工作政策咨詢電話:
中共永安市委組織部黨群科:0598-3826262
永安市公務員局調配錄用科:0598-3804783。
監(jiān)督舉報電話:永安市監(jiān)察局:0598-3804907
本通告由永安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2016年永安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中共永安市委組織部
永安市公務員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