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瀏陽市司法局需補招調解員及助理調解員各一名,現將補招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人民調解員
1、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無違法犯罪記錄;
2、具備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識和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和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熟悉人民調解工作流程;
3、年齡在30周歲至50周歲以內,身體健康,限男性。
(二)助理調解員
1、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無違法犯罪記錄;
2、有較強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熟悉電腦操作;
3、年齡在22周歲至45周歲以內,性別不限。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被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被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公安現役部隊)開除軍籍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涉及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因違法犯罪曾經受過治安拘留以上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二、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一)報名時間:2016年6月7日至6月15日(星期六、星期天休息);
(二)報名地點:瀏陽市司法局一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人民調解接待室(103房)。
(三)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接受網絡報名;報名時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需蓋原單位公章)、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張,并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考試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范圍為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調處、人民調解理論及實務等方面的相關內容。
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參加考試時,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計劃人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3、考生總成績計算方法。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合成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者,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報名聯系電話:0731-83609388
聯系人:徐玲張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