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jīng)研究決定,巴楚縣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廚師等工勤人員共計42名,招聘簡章相關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則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公平競爭,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條件
(一)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自愿從事工勤工作;
(二)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間出生),其他有關年限、年齡的計算方法可依此類推。具體年齡要求詳見《2017年巴楚縣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崗位表》。
(三)男性,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
(四)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符合公安機關政審有關規(guī)定(見附件4:報考說明);
(六)符合《2017年巴楚縣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崗位表》要求的其他具體條件;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為公安機關工勤人員:
1、受過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或違法劣跡的;
3、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或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信教、參加“***”等邪教組織行為的;
5、有其它不良行為、不宜從事公安機關工勤工作的。
三、待遇
工資定為每人每月4131元(含社保每月1131元)。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政審、實際操作、體檢、試用、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具體由縣人社局、公安局組織實施。
(一)報名
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2017年巴楚縣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報名表》《2017年巴楚縣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勤人員政審表》等相關表格材料可登陸巴楚縣人民政府網(wǎng)提前下載打印、填寫、審核蓋章。選擇報考崗位后,認真如實填寫報名表、政審表,由負責報名工作人員審查有關證件和材料符合條件后進行登記。
1、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7年3月4日至3月10日。每日上午北京時間:10:00-13:30,下午:15:30-19:0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巴楚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勞動大廈一樓大廳)
2、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yè)證、身份證、戶口簿、職業(yè)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及復印件一份;
(2)《報名表》、《政審表》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
(3)報名手續(xù)必須由本人經(jīng)辦,現(xiàn)場采集報考人員電子照片;
(4)費用收取:按物價局審核標準收取,報名費15元,考試費每科40元,入闈體檢人員的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3、報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陳 穎 0998-6215092
(二)資格審查及政審
1、資格審查
報名人員須持報名表、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以及招聘崗位需要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查!秷竺怼诽顚懶畔⒉徽鎸崱⒉煌暾蛱顚戝e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若報名信息出現(xiàn)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2、政審
持統(tǒng)一制式政審表到相關部門進行政審,資格審查和政審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招聘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提供虛假資料報名的,立即取消資格。
(三)實際操作
資格審查和政審初審合格人員予以發(fā)放準考證。報考人員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攜帶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實際操作。缺少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實際操作。按照報考崗位操作相應項目。
(四)體檢
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根據(jù)實際操作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入闈人員。如出現(xiàn)崗位空缺,符合條件可從其他崗位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本人自愿原則順序調(diào)劑。實際操作成績及體檢人員名單在巴楚縣人民政府網(wǎng)和聯(lián)合辦公樓(勞動大廈)公示欄公示。
參加體檢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集中,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排專人統(tǒng)一到指定的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按實際發(fā)生費用收取,由考生承擔。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須在得知體檢結果的2日內(nèi)提出復查申請,經(jīng)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綜合醫(yī)院進行復查。復查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資格。
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空缺崗位,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五)試用
體檢合格人員予以試用,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
實際操作、體檢等環(huán)節(jié)相關事宜在每階段工作結束后均在巴楚縣人民政府網(wǎng)、縣人社局、縣公安局進行公示,不再通知到考生本人,請各位考生注意查看。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能及時參加的,按考生自動棄權處理,后果由考生自負。
(七)聘用
擬聘用人員在人社局及巴楚縣人民政府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考生根據(jù)公布的名單,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報到,未按時報到人員取消資格。新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統(tǒng)一簽訂勞動合同。
五、監(jiān)督、紀律及其它要求
1、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2、參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利害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3、對違反規(guī)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查處,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凡招聘人員在招聘工作過程中或聘用后發(fā)現(xiàn)其資格條件不符的、提供虛假資料報名的或有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對違紀違規(guī)及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五年內(nèi)不得參加巴楚縣組織的任何招考。
6、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了解考聘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
7、本簡章未盡事宜由縣招 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998-6214075
1、《2017年巴楚縣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崗位表》.xls
2、《2017年巴楚縣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報名表》
3、《2017年巴楚縣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勤人員政審表》
巴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3日
附件4:
報 考 說 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審不合格:
一、在維護祖國統(tǒng)一、民族團結、社會穩(wěn)定中,認識含混、態(tài)度曖昧,被公安機關列為幫教對象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過治安處罰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嚴重違反紀律、規(guī)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五、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六、參加過“***”等邪教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zhì)等其他非法組織的。
七、有過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親屬中有因參與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動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yǎng)的。
十、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親屬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者是“***”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組織成員的。
十一、其他不適合在公安機關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