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若干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崗位
(一)鼓樓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會救助協管員4名。
崗位職責:1.協助街鎮(zhèn)做好民政領域社會救助相關工作,不限于低保、低保邊緣戶、特困人員、臨時救助、“救急難”等工作;2.協助街鎮(zhèn)做好民政領域養(yǎng)老、社區(qū)治理等其他相關工作;3.做好區(qū)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區(qū)養(yǎng)老服務信息平臺工作人員1名。
崗位職責:1.協助做好養(yǎng)老服務信息化有關工作;2.做好民政領域養(yǎng)老相關工作;3.做好區(qū)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45周歲以下(35周歲以上女性報考人員須提供繳交養(yǎng)老保險相關證明,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時其養(yǎng)老保險繳交年限應達到15年及以上);年齡計算方式:18周歲以上(2005年7月27日以前出生);45周歲以下(1978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4.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能適應街鎮(zhèn)基層工作、服從單位對工作崗位的安排,熱愛民政工作,具有較強群眾服務意識;
6.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掌握計算機的基本操作和應用,熟練運用WORD、EXCEL等軟件,善于溝通,具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有計算機相關工作經驗者或對服務器、路由器、防火墻等軟硬件具備一定故障處理能力的,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
7.福州市五城區(qū)(非長樂)戶籍或者在五城區(qū)(非長樂)長期居住并辦理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8.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二)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加分條件:
1.同等條件下,持有社會工作者職業(yè)資格證書的筆試成績予以加分,其中取得社會工作師的加2分、助理社工師的加1分;
2.持有《退伍證》的退役士兵,筆試成績加2分。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至8月1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2.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應聘者攜帶報名材料前往鼓樓區(qū)津泰路98號1號樓四層鼓樓區(qū)民政局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xù),聯系電話:87535214吳姐。
3.報名材料:
(1)《鼓樓區(qū)民政局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報名表(一式兩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陸學信網查找學歷在線驗證報告);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應聘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1寸近期紅底免冠證件照4張(其中2張照片貼在報名表上,2張照片背面標注姓名、身份證號及聯系方式交給審核員,用于制作準考證);
(5)其他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35周歲及以上的女性應聘者和45周歲及以上的男性應聘者需提供社保繳交證明)。
特別提醒:
①應聘者要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崗位報名資格條件。按要求如實填寫本人的各項信息,并對提交材料及所填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凡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②應聘者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號碼無人接聽或無法聯系的考生,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4.資格初審。本次報名不收取報名費。由鼓樓區(qū)民政局對應聘者的資歷條件進行現場審查,初審通過,接收報名材料。
5.準考證領取。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者,請于2023年8月3日(星期四)攜帶本人身份證前往鼓樓區(qū)五四路119號嘉信大廈三樓鼓樓區(qū)婚姻登記服務中心領取準考證。如本人因故無法前往,可委托他人攜帶《代領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代為領取準考證。逾期未領取準考證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二)組織考試
此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1.筆試時間擬定為2023年8月上旬,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標注為準,公示在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政府網站招錄考試欄目(http://www.gl.gov.cn/xjwz/zwgkml/rsxx/zkzp/)。
2.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擬按照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入圍比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不低于1:2。末位筆試成績相同的,共同進入面試?荚嚦煽?yōu)楣P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各占50%),考試成績相同時,則參考面試成績高低來確定排列,若面試、筆試成績均相同,則組織加試確定。面試(加試)時間、地點待定。
(三)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公示在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政府網站招錄考試欄目(http://www.gl.gov.cn/xjwz/zwgkml/rsxx/zkzp/)。
(四)體檢
1.根據考試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需提供福州市區(qū)內三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體檢中心出具的健康體檢證明(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zhí)行,費用自理)和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書。因體檢、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擬聘用人員自動放棄而產生空缺的招聘名額,從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2.經核驗體檢或考察個人材料真實性和有效性后,按有關規(guī)定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辦理聘用手續(xù)。核驗未通過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人員應在30天內到分配崗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四、聘用及待遇
1.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鼓樓區(qū)政務網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guī)定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辦理聘用手續(xù)。擬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公示期滿后30個工作日內因放棄入職資格、自愿離職或被街鎮(zhèn)辭退造成空缺崗位的,由區(qū)民政局負責,按照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以一次為限。遞補人員體檢和考察手續(xù)與此前招聘規(guī)定相同,時間相應順延。
2.人員經費平均每人每年6萬元(含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
3.辦理用工手續(xù)的聘用人員,如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造成與原單位存在糾紛或其他問題的,由聘用人員自行負責。
五、其他事項
1.本次招考工作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接受紀委監(jiān)委和社會大眾的全程監(jiān)督。
2.聘用人員接受雙重管理,由區(qū)民政局統一調配人員、安排工作任務和組織業(yè)務培訓,各街鎮(zhèn)負責日常管理,雙方每半年對聘用人員進行一次考核。對考核不稱職、不服從區(qū)民政局或街鎮(zhèn)工作安排造成惡劣影響、受到效能告誡等處分的,將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3.如遇其他特殊原因,招聘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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