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浙江法院司法雇員招錄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經上級法院批準,瑞安市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和執(zhí)行輔助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司法雇員和執(zhí)行輔助人員主要協助法官從事庭前準備、案件審理過程中程序性、事務性輔助工作,以及法官交辦的其他審判輔助性工作、執(zhí)行事務和其他綜合類事務。工作地點除本院機關外,根據實際需要可能分配至執(zhí)行局、訴服中心及各人民法庭工作。
二、招錄人數
面向社會公開招錄5名司法雇員、3名執(zhí)行輔助人員。
三、招錄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法律專業(yè)優(yōu)先;
(三)瑞安市籍貫或戶籍(以招考開始報名之日為準);
(四)年滿18周歲,大專學歷不超過28周歲,本科學歷不超過32周歲,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不超過35周歲(截止招考開始報名之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有其他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員年薪資待遇按瑞安市核定的編外用工四類崗位標準、執(zhí)行輔助人員按三類崗位標準并結合本院司法雇員等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根據總成績高低排序優(yōu)先錄用司法雇員。
五、招錄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24年4月11日至12日、15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報名地點:瑞安市汀田街道東新科創(chuàng)園2號樓2樓運營中心,咨詢電話17857087289(張先生)。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接受委托報名)。
4.報名須提交的材料及裝訂順序:
(1)瑞安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員、執(zhí)行輔助人員招錄報名表(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藍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正、反面);
(3)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包含每一頁內容);
(4)畢業(yè)證書原件、復印件(或學信網學歷證明)。
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局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資格初審:收集報名材料時同步進行。
(二)考試、面試
采取考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1.考試
(1)考試分為專業(yè)知識考試和專業(yè)技能考試。專業(yè)知識考試總分100分,占考試成績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綜合知識。專業(yè)技能考試總分100分,占考試成績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計算機錄入速度、準確率等,分為看打、聽打兩項測試,看打、聽打成績各占50%。
考試試題由瑞安市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命制。
(2)考試時間為2024年4月27日,上午9時開始專業(yè)技能考試(30分鐘),上午10時開始專業(yè)知識考試(10:00—12:00)。
(3)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4)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招錄及替補總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人數未達到相應比例的,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進入面試)。
2.資格復審
面試進行前,對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則取消資格。
3.面試
有關面試安排另行通知。面試結束后,按規(guī)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則以考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考試成績又相等,則以專業(yè)技能高的排位在前。入圍面試名單將在瑞安市人才網公布。
(三)體檢與考察
根據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負。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疾靸热莅ǹ疾鞂ο蟮恼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員和執(zhí)行輔助人員的招錄條件?疾旖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四)公示與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信息在瑞安市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缺額時,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除確定擬錄用人選外,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5名司法雇員遞補人選,一年內(自擬錄用人員公示期結束之日起計算)若出現司法雇員減員的情形,經體檢考察合格,遞補人選可直接予以錄用。執(zhí)行輔助人員的替補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參照以上規(guī)則執(zhí)行。
被錄用人員與經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派遣至瑞安市人民法院工作。合同范本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監(jiān)制。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確定。
六、其他事項
1.報名人數不足招錄人數2倍的,經招錄單位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1,若低于1:1,核減崗位并層報上級人民法院。
2.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xù)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3.考生應及時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因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4.如有疑問,可咨詢0577-65813717、65723138,17857087289(張先生)。咨詢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監(jiān)督電話:0577-65813785。
附:瑞安法院司法雇員、執(zhí)行輔助人員招錄報名表.doc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