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形式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兩種形式,筆試、面試滿分各100分。
2、筆試
(1)筆試內容
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科目分為:
公共類:《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醫(yī)學類:《公共基礎知識》和《醫(yī)學基礎知識》
護理類:《公共基礎知識》和《護理基礎知識》
教師類:《學科知識》和《教育綜合知識》
(2)筆試成績計算辦法
公共類: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6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40%
醫(yī)學類:筆試成績=《醫(yī)學基礎知識》成績×60%+《公共基礎知識》成績×40%
護理類:筆試成績=《護理基礎知識》成績×60%+《公共基礎知識》成績×40%
教師類:筆試成績=《學科知識》成績×60%+《教育綜合知識》×40%
(3)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6年12月18日
上午:9:00—11:0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醫(yī)學基礎知識、護理基礎知識、學科知識
下午:14:30—16:30公共基礎知識、教育綜合知識
考生按照規(guī)定的筆試時間和準考證上的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3、面試
面試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突出專業(yè)性質,面試的具體方案和時間另行通知。
4、考試總成績計算辦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ㄋ模┢赣棉k法
1、對報考人員按照報考崗位以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2、組織擬聘用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對體檢結論不合格而需要復檢的,需在另一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組織復檢,遇有疑難問題需要進行會診時,承擔復檢的醫(yī)療機構要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做出結論,確保體檢客觀公正。體檢結論確實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3、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現實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同時還要通過查閱被考察人員人事檔案對其進行進一步資格復核?疾旆桨赣捎萌藛挝恢鞴懿块T制定并報區(qū)人社局核準后,由區(qū)人社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疾觳缓细癯霈F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三、聘用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陽泉市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區(qū)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xù)并督促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定聘用合同。同時,委托區(qū)人才開發(fā)交流服務中心對聘用合同書進行鑒證。對有舉報的擬聘用人員,由區(qū)人社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查無實據的不影響本人的聘用,舉報屬實并影響到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取消后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對新聘用人員結合工作實際組織一定時間的崗前培訓。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辦理轉正定崗定級手續(xù)且在招聘單位服務年限不得低于5年;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待遇
新聘用人員納入招聘單位編制內管理,工資福利等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工作紀律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負責,堅持原則,規(guī)范操作,嚴肅紀律,嚴格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招聘,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要增強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對招聘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公開招聘規(guī)程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本次公開招聘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監(jiān)督舉報電話為0353-5053335、5698307。
六、其它
其它補充規(guī)定,由區(qū)公開招聘領導組屆時制定公布。
本公告由陽泉市郊區(qū)2016年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次招聘工作的招聘公告、報名、筆試、面試、資格審查、體檢、公示等相關信息在陽泉市人事考試網發(fā)布,請報考人員注意查詢。
咨詢電話:0353—5698313、5698300,13643532111
特別提示:
1、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事業(yè)單位考試培訓輔導班和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2、鑒于本次公開招聘的擬招聘人數較多,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合理安排自己的報名時間,不要集中到最后兩天報名,避免因網絡擁堵而影響報名。
3、報名成功后,要確保聯(lián)系電話暢通。
附件:陽泉市郊區(qū)2016年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名稱表
陽泉市郊區(qū)2016年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