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第一中學根據(jù)教學需要,按照《遼寧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遼人發(fā)【2007】1號)的相關規(guī)定,經批準,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1名。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3.具備招聘崗位對應學科(專業(yè))的教師資格證;
4.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招聘范圍為2011年至2015年畢業(yè)的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層次(要求本科階段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或985、211工程院校本科學歷層次人員,并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校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的人員;
6.具備所報崗位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
二、招聘計劃
詳見《2015年本溪市第一中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表》
三、招聘步驟
(一) 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15年11月28日—12月2日(8:30—16:30)
報名地點:本溪市第一中學東校(本溪市明山區(qū)一中街)
聯(lián)系人: 張映紅
聯(lián)系電話:024-44516021 13841409619
報名辦法: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報名者須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同時提供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和教師資格證(http://app.jszg.edu.cn)原件及復印件報名,并提交二寸近照兩張、填寫報名表,接受資格審查。報名者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筆試開考比例為1:2,對招聘職位未達到1:2開考比例的,調整或取消該職位。報考已取消或調整職位的考生,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本溪市第一中學現(xiàn)場改報考其他符合招聘條件未被取消的職位。未按規(guī)定時間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
(二)招考程序
1.學科基礎能力測試
測試內容:學科專業(yè)基礎知識和學科教學理論,滿分為100分。
測試時間:2015年12月3日8:30開始。
學科基礎能力考試合格分數(shù)線60分。根據(jù)招聘計劃,在測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考生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教學能力測試人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和按規(guī)定比例成績并列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人選。
2.教學能力測試
測試內容:答辯加說課(指定學科教材課題),滿分為100分。
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教學能力測試合格分數(shù)線60分。根據(jù)招聘計劃,在測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考生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教學能力測試人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和按規(guī)定比例成績并列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人選。
3.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照學科基礎能力測試、教學能力測試成績權重計分法計算,其權重為4:6,考試總成績=學科基礎能力測試成績*40%+教學能力測試成績*60%。依據(jù)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核和體檢人員。同一崗位的考核和體檢人選最后一名總成績并列的,按教學能力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和體檢人員; 教學能力測試成績仍相同的,通過加試的辦法確定體檢和考核人員。
參加(1)學科基礎能力測試或(2)教學能力測試遲到者,按棄權處理。
四、體檢和考核
1.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不能聘用。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人選。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重點對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復查報考資格。
3.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棄出現(xiàn)的崗位空缺,在參加教學能力測試且成績合格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聘用
擬錄用聘用人員名單將在本溪教育網(wǎng)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考生,辦理事業(yè)單位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公開招聘的新教師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相關要求
1.為確保新教師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用流動處和市教育局監(jiān)察處對這項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對在教師招聘工作中營私舞弊者,將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設立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在招聘考試期間,考生如不按規(guī)定參加考試、體檢、辦理有關手續(xù)等,視為自動棄權。
3.報名考生資格條件與崗位要求不符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4.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填電話暢通,便于用人單位及時通知考試事項。如因考生電話原因無法聯(lián)系,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市教育局監(jiān)察處: 024-42805921
市人社局錄用流動處:024-42808614
本溪市第一中學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