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合我縣紅色教育資源,加快“平原紅色文化長廊”提檔升級,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莘縣黨性教育基地管理辦公室公開招聘人事代理講解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熱愛講解事業(yè);
4、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8年 9月1日后出生);
5、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品貌端莊、舉止得體、儀表大方;
6、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普通話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
具體招聘計劃、招聘崗位及條件要求詳見附件1。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 9月19日09:00- 9月21日16:00
查詢時間:2016年 9月19日11:00- 9月22日16:00
報名網(wǎng)址:
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www.sxrsj.gov.cn)
莘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www.sdsx.gov.cn)
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網(wǎng)站,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內(nèi)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待審核期為2小時,自完成提交報名信息算起。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xiàn),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
(二)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6年9月19日11:00— 9月21日18:00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網(wǎng)上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jié)假日)及時查看本單位的網(wǎng)上報名情況,認真進行資格審查,并盡快確認初審結果。單位初審通過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網(wǎng)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6年9月19日11:00- 9月22日1600
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要在規(guī)定的繳費時間內(nèi)登錄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莘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進行網(wǎng)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wǎng)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人員于2016年9月26日14:00至筆試開考前登錄該網(wǎng)站打印準考證,以及《2016年莘縣“平原紅色文化長廊”講解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基本能力測試及面試時使用)。
根據(jù)標準,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40元。
應聘人員在報名審核通過后應及時了解招聘網(wǎng)站發(fā)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聯(lián)系電話24小時通訊暢通,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四、考試方式
考試計劃分為基本能力測試、筆試和面試,根據(jù)報名情況,招聘單位可以適當調(diào)整考試方式,考試時間及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1、基本能力測試
時間每人10分鐘,主要測試考生的普通話水平、語言表達能力、才藝等。
根據(jù)考生基本能力測試成績,按計劃招聘數(shù)1:6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測試合格人員,基本能力測評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如參加人員達不到相應比例的,已實際參加人數(shù)為準。
基本能力測試時應聘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學位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在職人員報考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筆試
筆試為綜合測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綜合性基本知識和基本常識,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筆試設定最低分數(shù)線,由招聘單位根據(jù)筆試情況研究確定。
3、面試
面試時間15分鐘,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設定最低分數(shù)線,由招聘單位根據(jù)面試情況研究確定。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根據(jù)應聘人員合成后的總成績,按實際招聘計劃分男女依次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考察體檢人員(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時,面試得分高者優(yōu)先)。
五、考察與體檢
考察體檢時間另行通知。因考察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空缺時,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個工作日。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人事代理手續(xù),享受莘縣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同等待遇,工資由縣財政撥付。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擬聘用人員,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簽定聘用合同,在講解員崗位上工作不少于5年(含試用期1年)。
七、其他
此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社會上以任何名義舉辦的各種輔導班與招聘單位無關。
此簡章由縣委黨性教育基地管理辦公室、莘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635-7768369 0635—7321297
莘縣黨性教育基地管理辦公室
莘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