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蘭州市公安局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16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2、具有甘肅省戶籍;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不低于1.6米;
4、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5、自愿從事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6、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公安類院校畢業(yè)生;
7、各崗位招聘具體條件詳見職位計劃簡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記錄的;
4、由于各種原因曾被公安機關(guān)解聘、開除、辭退的輔警人員;
5、法律規(guī)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21日—23日(上午9:30-下午16:30);
2、報名地點:蘭州市人才資源市場(慶陽路159號民安大廈一樓);
3、報名手續(xù):應聘人員需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退伍證、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張等公告中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及報名費150元;
4、資格審查:參加招聘人員通過“蘭州市公安局政務網(wǎng)站”打印并填寫《蘭州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提交報名相關(guān)材料。
5、準考證領(lǐng)取時間及地點:2016年10月28日9:00-11:30,13:30-16:30(慶陽路159號民安大廈一樓)。
(二)筆試
1、筆試內(nèi)容:《公安基礎知識》(報考交通警察支隊崗位筆試內(nèi)容為《公安基礎知識》、《道路交通安全法》)。
2、筆試地點:以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為準。
3、參加招聘人員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4、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通過蘭州市公安局政務網(wǎng)站統(tǒng)一公布。
(三)面試
1、參加面試人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人數(shù)1:2的比例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地點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2、招聘人員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四)綜合成績確定
筆試、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綜合成績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nèi)绯霈F(xiàn)小數(shù),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惴终,不計算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五)體檢
根據(jù)招聘人員綜合成績排名,按照計劃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時間、地點等在公布綜合成績時一并公布)。體檢按有關(guān)規(guī)定在指定的體檢機構(gòu)進行。體檢時須提供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
體檢參照《關(guān)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guān)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
(六)政審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由蘭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負責對考察人選的政治思想、違法違紀以及學歷等情況進行考察,形成書面考察結(jié)論。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招聘人選,并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影響其聘用的相關(guān)情況,由市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
(八)聘用
對初步確定的警務輔助人員,由市公安局按照相關(guān)規(guī)定組織培訓,培訓合格者與人才中介機構(gòu)簽訂《聘用合同》和《派遣協(xié)議》,到指定的崗位工作。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為2年,試用期2個月。
三、工資待遇
本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勞務派遣方式管理,聘用后,試用期期間工資為2500元/月。試用期滿后工資為3125元,享受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生育、失業(yè)社會保險待遇。
咨詢電話:蘭州市公安局輔警管理科 0931-5168102
監(jiān)督電話:蘭州市公安局紀委 0931-5168139
蘭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