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經(jīng)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利辛縣面向全縣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全縣社會招錄。
二、招聘計劃
2016年度計劃招聘380名警務輔助人員,其中361名分配到全縣各村/社區(qū)(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原則上每村(社區(qū))招聘1名本村(社區(qū))戶籍的人員,報名比例不得少于1:2。
三、招聘條件
(一)報名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2、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文化條件和工作能力;
4、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部隊退役人員和大專以上學歷可適當放寬);
5、退役人員、大中專畢業(yè)生、黨員優(yōu)先錄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刑事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參加邪教或者非法組織的;
7、在職的村(社區(qū))干部、已經(jīng)和其他單位簽訂勞務合同的人員;
8、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2016年11月21日,在利辛縣人民政府網(wǎng)、利辛縣人社局網(wǎng)、利辛縣公安局網(wǎng)等網(wǎng)站發(fā)布公告,在利辛縣電視臺發(fā)布招聘信息。
(二)組織報名
招聘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28日上午8時至12月2日下午17時30分。
2、報名地點:利辛縣公安局辦公大樓(世紀大道旁與前進路交叉口信訪接待大廳);
3、報名程序:(1)報名時需提供下列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或退伍軍人證;(2)填寫《利辛縣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3)交本人近期小二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張。
(三)資格審查
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紀檢)牽頭,轄區(qū)派出所配合,負責輔警招聘工作的宣傳和對應聘人員的初審工作。政審工作由利辛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四)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標準》執(zhí)行。
(五)擇優(yōu)錄用。對考察、考核、體檢合格者,擇優(yōu)錄用。
(六)公示。對擬聘用人員在利辛縣人民政府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xù)。
(七)崗前培訓。按照招聘人員崗位要求,由縣公安局組織實施崗前培訓。
(八)簽訂合同。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由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與警務輔助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五、招聘待遇
所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間發(fā)基本工資(按規(guī)定為崗位正式工的80%工資)。試用期滿后,人均工資待遇1540元/月(含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部分)。
(一)試用期滿后工資待遇。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險由縣公安局測算后列入縣財政預算按年度給予保障。
(二)繳納社會保險。自試用期滿之日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guī)定,由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為招錄人員購買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五項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繳納單位應繳的部分,個人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繳納標準按照國家政策執(zhí)行。對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不再重復辦理。
六、聘用與解聘
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書,合同期限為一年。受聘期間,由縣公安局會同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實行統(tǒng)一管理和考核;對違反相關法律、制度和紀律規(guī)定,應當清退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由縣公安局會同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確定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七、有關事項
1、招聘工作由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衛(wèi)計委、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共同組織實施?h紀委(監(jiān)察局)負責監(jiān)督實施。
2、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利辛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招聘期間,根據(jù)實際情況,日程安排可能有變化,請應聘人員密切關注利辛縣人民政府網(wǎng)發(fā)布的實時信息。招聘監(jiān)督電話:0558-8812237(縣委政法委);報名咨詢電話:0558-8700750(縣公安局);0558-8812201(縣紀委)。
利辛縣公安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