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靜縣教育系統(tǒng)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幼兒教師簡章
為實現全面推進農村學前三年免費雙語教育場所“應建盡建”、農村適齡幼兒“應入盡入”目標任務,進一步加強全縣學前雙語幼兒教師隊伍建設,為我縣農村學前三年免費雙語教育提供師資保障,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0名學前雙語編外幼兒教師,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貫徹執(zhí)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錁藴,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職位自愿報名,擇優(yōu)錄取。
二、招聘條件和招聘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戶籍不限;
3、族別不限(少數民族報考考生,MHK等級水平須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話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4、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7月21日至1999年7月21日期間出生,資格審查時實際年齡以身份證原件標注的出生日期為準);
5、學歷: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qū)、市)、自治區(qū)(含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yè)證書,報考人員應在7月31日前提供職位要求的相應學歷畢業(yè)證書原件;
6、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7、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誠實守信,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8、志愿從事農村學前教育工作,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9、具有符合報考職位的其他全部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下列情形涉及時限的均含試用期)
1、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2、近五年來在公開招考中有舞弊行為被處理過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
4、在維護祖國統(tǒng)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斗爭中,認識含混、態(tài)度曖昧,參與民族分裂活動和非法宗教活動的;
5、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中有因參與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動和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yǎng)的;
6、配偶、直系親屬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者有“***”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組織的成員的;
7、參加“5%人才儲備編制”、“特崗教師”等招聘考試已錄用人員或已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在編在冊正式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8、因嚴重違反紀律、規(guī)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9、有過吸毒史的;
10、其他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的。
三、時間安排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7月22日10︰00-7月31日18︰30(北京時間,下同)。
領取準考證時間:2017年8月4日10︰00-8月5日18︰30。
(二)筆試時間:2017年8月6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三)筆試成績公布時間:2017年8月9日17︰00。
(四)面試時間:
面試自2017年8月14日開始,具體安排詳見和靜縣人民政府網站通知(http://www.xjhj.gov.cn/)。
(五)體檢、考察時間
具體安排詳見和靜縣人民政府網站通知。
(六)公示時間
體檢考察結束后,對擬聘人員隨即進行公示。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時間發(fā)生變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職位
具體職位詳見《2017年和靜縣教育系統(tǒng)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幼兒教師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招考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筆試、面試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具體程序為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培訓。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本人現場報名方法,每個考生只允許選報一個職位。
報名地點:和靜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組織人事股(9015室)。
1、現場報名時須攜帶資料:
⑴《2017年和靜縣教育系統(tǒng)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幼兒教師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附件2),在和靜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打。1份);
⑵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暫時無法提供畢業(yè)證原件的應屆畢業(yè)生,可提供學信網打印帶二維碼的學歷證明;
⑶在有效期內的MHK三級甲等及其以上等級證書、普通話二級乙等及其以上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⑷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⑸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⑹領取準考證:和靜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組織人事股(9015室)。
⑺報名者必須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中所規(guī)定的招聘條件和《職位表》(附件1)中的各項要求,確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之后再進行填報。否則,錯報、誤報和瞞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2、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3、應聘人員提供的應聘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應聘人員惡意擾亂公開招聘工作秩序或者偽造學歷學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其應聘資格并作嚴肅處理;因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