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規(guī)定,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錫林郭勒盟組織實施盟行署辦公廳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制定本招聘簡章。
一、招聘計劃
錫林郭勒盟行署辦公廳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5名。具體崗位詳見《內(nèi)蒙古錫盟行署辦公廳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招聘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和專業(yè)條件;截止報名時間,已經(jīng)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2月17日至1998年2月17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報考年齡限38周歲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2.在校在讀高校學生;
3.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宜錄用的人員。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工作由錫盟人才資源開發(fā)中心負責,報名采取網(wǎng)上報名方式進行,報考者可直接登陸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www.xmpta.com.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報名時間:2016年2月25日8:30至2月29日17:30。
2.報考者報名時,需按照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和報考崗位,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數(shù)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考者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者對在網(wǎng)上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錄用的,責任自負;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請報考者務必仔細查看報考資格條件和要求。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考者的報名序號是確認是否成功報名、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的重要依據(jù),請務必牢記。
3.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在網(wǎng)上進行。審核時間:2016年2月25日8:30至3月1日17:30。
4.資格審核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負責。在報考者報名2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在報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寫個人資料或上傳照片等原因導致資格無法審核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二)報名結果的確認
1.報考者應在網(wǎng)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登陸報名網(wǎng)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情況。初審通過者,應通過網(wǎng)上銀行進行交費,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
2.報名費及考務費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標準執(zhí)行。報名費與考務費每人70元。交費截止時間為3月2日17:30,在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3.打印準考證。報考者務必于:2016年3月5日8:30至17:30前,登陸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wǎng)自行打印準考證。
(三)筆試
1.每個崗位的報名開考比例須達到1:5方可開考。若招聘崗位實際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將減少招聘崗位或經(jīng)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可降低開考比例。
2.筆試提供漢文試卷?忌梢杂脻h文作答或者用蒙古文作答,但必須用同一種文字作答。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4.筆試成績計算。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5.筆試時間定于2016年3月6日,具體考試地點及相關事項詳見準考證。(注:本次筆試只在內(nèi)蒙古錫林浩特市設置一個考點)。
6.查詢筆試成績和資格復審等事宜,見招聘網(wǎng)站公告及相關通知。
(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組織實施。
1.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筆試總成績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末位出現(xiàn)并列的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wǎng)站上公布。
3.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須持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原件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年齡、學歷、學位、專業(yè)等信息。凡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不符合所填報崗位條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試資格。
4.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出現(xiàn)空缺的,按照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進行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一次。
(五)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面試公告及相關通知。
1. 面試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2. 面試滿分為100分。采取現(xiàn)場答辯的方式進行。評委現(xiàn)場打分,當場公布成績。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4.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布。
(六)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招聘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組織加試,以加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體檢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
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組織實施。具體考察時間、方式等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
應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對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考生,經(jīng)公開招聘辦公室研究決定后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據(jù)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2.公示結束后,用人單位將聘用報告和擬聘人員花名冊按照管理權限報盟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誠信檔案。
4.用人單位須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nèi)。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單位可以設定最低服務年限,一般為3-5年。
五、其他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三)公開招聘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fā)布等事宜,將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wǎng)等媒體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wǎng)站查詢。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0479-8278199(錫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479-8235702(錫盟人才資源開發(fā)中心)
舉報電話:
0479-8276778(錫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內(nèi)蒙古錫盟行署辦公廳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rar